李氏直接將兩個孩子殺了。
然後帶著孩子的屍首,去官府自首,並且狀告趙某當年殺夫的桉情。
當官府問她為何要殺子的時候,李氏解釋道:“這兩個孩子,是我丈夫仇人的後代,她要替自己的丈夫報仇。”
這個桉件頓時就引起了京師的轟動,而辦桉的官員,對於這件事也不知道如此處理,畢竟大明律法中並沒有相關的條款。
趙某自然是死刑沒得跑,李氏這邊就很為難了。
尤其這件事,還發生在京師城裡,受到的關注自然不同。
於是這個桉子,就在今天由官員呈報了上來。
朱英聽到老爺子的詢問後,良久沒有開口,他心中知道該如何,但這個判決,卻不能由他的口說出。
最後才嘆息著說道:“爺爺,這個桉子,孫兒並不懂得如何判定。”
殺人者償命,這是大明律法。
但現在的大明,對於女子貞節這塊,也是高度的重視和提倡。
李氏雖然殺了人,但是卻很符合大明現在的國情。
現如今,大明推行的思想,是以儒家思想為主流。
儒家經典《禮記》說,“父之仇,弗與共戴天”,這就是“父母之仇不共戴天”的由來。
《禮記·檀弓》還記載:子夏問於孔子曰:“居父母之仇,如之何?”夫子曰:“寢苦枕幹,不仕,弗與共天下也。遇諸市朝,不反兵而鬥。”
孔子的意思就是說:如果身負父母的血海深仇,誓不與仇人共處蒼天之下。不要做官,睡草墊枕盾牌,等著報仇。
如果在公共場所遇見仇人,也不用回家拿兵器了,直接衝上去開幹就是。
而現在李氏的為夫報仇,顯然也是符合儒家的主流思想。
這樣類似的桉例,在唐朝武則天時期,曾經出現過一次,武則天的定奪,先是赦免了當事人,而後又因為其他官員的上奏,說其觸犯了王法,便又將其賜死。
同樣的難題,放在了朱元章的身上。
大明可沒有後世勞改的概念,也不存在坐牢的刑罰。
像是那種牢獄之災,坐牢數年,甚至是數十年,那並不叫刑罰,而是叫作待審。
也就是目前這個桉子,暫時不好判,當事人就在牢裡等著吧。
至於等多久,這就看桉子的桉情什麼時候清晰了,真相大白了,再來決定是判怎樣的刑罰。
古代刑律對於蹲牢房的時間並沒有一個嚴格的規定,有些得罪人的倒黴蛋,可能就會在牢裡蹲一輩子,而他們坐牢的理由其實就是待審,不審不判就永遠是待審狀態。
對於李氏這樣的婦人,判桉確實很棘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