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傑和方立民在附近打聽了好久,都說不了解莊玉梅母女,而且已經很多天沒看到這二人了。
她們就像突然冒來的一樣,誰也不知道從哪裡來的,又到哪去了。
李傑要還猜不出這女人有鬼,那就是她見了鬼。
報警!
這是她能想出來的唯一方法了。
唉,也是她沒用,重生了半年了也沒混到能呼風喚雨的地步,誰讓她前世就是個普通的不能再普通的小人物。
看來她當初看過的那些小人物逆襲的好事沒落到她頭上。
她根本就沒智商爆棚。
方立民搖頭:“她們又沒做什麼壞事,你報警也沒用。”之前在家裡,有立維這個朋友幫著才能順利進行,這邊可沒有認識的朋友。
對啊,人家做了什麼壞事,要報警抓人?
說她拐帶了自己的妹妹嗎?
證據呢?
她甚至都不知道這娘倆的名字是不是真名。
房子是租的,底細不知道,口音也是普普通通毫無特點,找都沒地方找去。
“那,就說她打我了妹妹,李娜可是差點出事的。”
方立民直言:“也不是不行,但你要有心理準備,人肯定是找不到了。”既然有心想走,好幾天的時間早躲得不見蹤影了。
“而且你沒發現,她們沈城當地的口音不是很明顯,說明在沈城呆的時間不太長。說不定早離開沈城去了外地。”
既然能從外地來,當然也能到外地去。
這年月流動的人口其實不多,但無論是交通還是通訊也都不發達,想要找人真比登天還難。
不管,李傑決定去試一試。
果然如方立民所說,人家的回覆就是無從找起。
又不是殺人案,也不是什麼其它大案,她想說是人販子又不能瞎說,畢竟母親只說有可能是你妹妹,卻沒說是被人販子拐了去。
她有些不解的跟方立民說:“我媽以前根本沒提過這茬……我也一點印象都沒有,按理說,李娜出生的時候我都十二了,我哥也十四五了,我們都記事了,可卻一點沒聽說,這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