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他從小道訊息聽說,清水玲子之所以能抵擋住小學館的施壓,就是憑藉著這條違約條款。
沒準哪一天講談社和《週刊少年Magazine》雜誌的利益相佐,這個條款還能保障《週刊少年Magazine》雜誌的利益。
第四條,這個就比較犯難了。
李朗在創作一拳超人的時候,境況是比較困難的,工作室也瀕臨倒閉,簽約的條件不算好。
李朗也想有漫畫改編利益分成,但是很少,只有百分之十,現在李朗將漫畫改編利益分成提高到百分之五十。
胃口確實不小。
不過,李朗能放棄回購漫畫改編權的想法,已經是表明了他的誠意。
可以談。
酒井山下看完後,將補充協議遞給一旁的佐藤一夫,說道,“李老師,前三個條款,我現在就可以答應您。
但是第四個條款,一樣不是我能決定的,還要回去跟講談社溝通。
另外,以我個人的經驗來看,百分之五十的漫畫改編權利益分成太高了,講談社未必會同意。您最好適當的降低預期。”
李朗道,“酒井總編,我是看在您和佐藤主編的面子上才放棄了回購漫畫版權的想法,也希望您能儘量幫我爭取。”
“李老師放心,我會盡全力。”酒井山下這句話倒是沒來虛的,以後他還要和李朗合作,緩和一些雙方關係還是很有必要的。
意氣之爭終究要為利益讓路。
想到這,酒井山下也嘆了一口氣,突然有些理解清水玲子了,為了雜誌的銷量,他也妥協了。
或許在很多人看來,他和清水玲子一樣目光短淺吧。
說白了就是旁觀者清,真正涉及到自身利益,大部分人都是隻顧眼前。
對於今天的見面結果,李朗還算是滿意。
之前,他提出想要回購一拳超人的版權,其實也是一種試探,並沒有抱太大期望。
被狼吞進肚子裡的肉,再想讓狼吐出來,除非你把狼打死。
至於所謂的回購提議,如果是其他漫畫家或許有可能,但李朗已經被打上了野心家的標籤。
講談社肯定會對他有所提防,賣給誰,也不願意賣給他。
一個向漫畫家妥協被迫放棄版權的名聲,講談社就承擔不起。
所以,提高一拳超人版權的利益分成既是一種妥協,也能讓李朗的利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