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巴列維特選擇性刪減版的解說之後,範布隆霍斯特也代表荷蘭政府,向大明朝廷提出了荷蘭方面的看法和建議。
荷蘭政府認為,《航海條例》的制訂與實施,不僅僅是給荷蘭方面帶來了非常嚴重的損失,同時也會實實在在損害到大明的切身利益,並且很可能在歐洲引發連鎖反應。
由於東西方距離太長的緣故,除了上次大明官方使團出訪歐洲以外,還從未有大明商船到過歐洲,遙遠的航程、複雜多變的海況、陌生的航路和水文資料、語言溝通上的障礙等等諸多因素相加,使得大明海商們明知這條商路利潤豐厚,但卻沒有人敢於嘗試,所以導致這條最賺錢的商路被荷蘭人所壟斷。
而按照《航海條例》中規定,那麼現在的狀況繼續下去,或者最終荷蘭人不敵英國人,那麼大明的諸多商品將無法由荷蘭商船轉運,最直接的影響就是這些外銷商品大量積壓、大批工坊倒閉、工人失業、大明剛剛開始的工業化腳步被迫放緩甚至中止。
大明在遠海貿易方面的落後是有目共睹的,而荷蘭人正是看準了大明的這一明顯弱點,所以才想到與大明海軍聯手應對英國艦隊的這一策略。
大明北海、南海艦隊在馬尼拉灣痛擊西班牙艦隊的訊息早已傳回歐洲,“崑崙”級戰艦的威力在這場海戰中得到了初步展現,這讓荷蘭人感到些許後悔和失落的同時,也看到了大明海軍正在強勢崛起的身姿。
英國艦隊艦炮射程和口徑數比荷蘭方面要強出不少,荷蘭艦隊強在艦船數量眾多,但缺乏“崑崙”級這樣的標誌性鉅艦,就算現在他們已經認識到鉅艦的威力,但動手建造卻為時已晚。
“崑崙”級建造週期需要兩年左右,這兩年期間,若是海上航路一直被封鎖著,那荷蘭的國力早就被消耗殆盡了。
現在唯一的辦法就是尋求大明帝國的幫助,儘可能說服大明皇帝和高官們,同意派出“崑崙”、“補天”、“裂天”級前往歐洲,與荷蘭海軍聯手將強大的英國海軍擊敗。
英國的鉅艦重炮雖然火力也很強大,但還沒有達到“崑崙”級這種有著八十門各種口徑火炮的怪物級別,甚至他們的炮艦連“補天”和“裂天”級也不如,這兩艘級別的戰艦上,也分別配備了六十二門和五十門火炮,在歐洲各國也屬於惹不起的存在。
為了儘快與大明達成協議,荷蘭方面也是拿出了不小的誠意,因為國內經濟的惡化已經容不得他們瞻前顧後了。
荷蘭政府願意將巴達維亞(雅加達)的殖民點轉讓給大明,並承諾繼續幫助大明發展造船業和航海業;荷蘭願意與大明聯手開發北美哈得遜河流域,並在當地建立新的移民點;雙方可以在多範圍內開展更廣闊的的合作,荷蘭政府將支援大明在歐洲獲得相應的地位和權利。
雙方會談結束後,方以智與鄭芝鳳奉詔入宮,把荷蘭和東印度公司方面的說辭以及訴求上稟朱由檢,等候皇帝做出最後的決斷。
雖然並不清楚英荷兩國之間到底有何歷史恩怨,但僅從《航海條例》的內容上來看,日不落帝國這種強盜思維是根深蒂固的,《航海條例》其實就是蠻橫無理的代名詞。
因為用最簡單的事實就能證明大英帝國的不講理:如果英荷兩國身份互換,擔任“海上馬車伕”這一角色的是英國,那《航海條例》還會誕生嗎?
答案當然是否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