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天晚上!
吳凡便乘坐飛機飛回國了,幾經周折,第二天下午,他終於回到家了。
當然,家裡面並沒有人,吳凡也並沒有直接回家,而是來到了他從小玩耍的街道上。
在這條熟悉的,熱鬧的街道上,吳凡看見了那熟悉的身影。
吳秀玲帶著一個耳麥,站在攤位面前,盡情的吆喝著,攤位上的顧客也是絡繹不絕。
這便是吳秀玲幾十年如一日的生活,但她從來就沒有感到厭倦過。
一年365天,吳秀玲頂多也就過年的那幾天不出攤!
按道理,當一個人長時間的做一件事情總是會感到厭倦的,可吳秀玲不一樣。
吳凡也曾勸說過吳秀玲,現在,她已經不需要養家餬口了,吳凡不僅已經有經濟能力了,而且,屬於頂薪階層。
他養活吳秀玲,那不是輕而易舉嗎?
然而,吳秀玲卻喜歡出攤,可能,她就喜歡那樣的生活吧!
當一個人喜歡上一件事之後他並不會覺得這件事做起來枯燥無味,即便長時間的去做這件事,他依舊是快樂無比的。
這與吳凡喜歡踢足球也是一個道理,除非他有一天腳斷了,不能踢球了,否則,他始終熱衷於去做這件事,樂此不疲。
吳凡悄悄的走了過去,走到了攤位裡面,當起了攤主。
這時候,吆喝著並忙著賣衣服的吳秀玲並沒有發現吳凡。
有一個顧客想要一條加大號的毛褲,吳秀玲翻了半天也沒有找到,而就在這時候,一條毛褲就遞到了她的面前。
吳秀玲一抬頭,驚訝不已,遞毛褲給她的就是他的兒子,她遲疑了一下,還以為自己眼花了呢?
而吳凡也隨即說到:
“媽,我回來了!”
吳秀玲一時間激動不已,以至於她突然間語塞了。
而吳凡則提醒著吳秀玲:
“媽!顧客還等著呢?”
吳秀玲才反應了過來,急忙把毛褲遞給了顧客。
顧客卻在這時候講起就價錢,吳凡回來了,吳秀玲可沒有興趣跟顧客磨嘴皮子,直接一口價,打本賣給了顧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