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雲金在聽見田雪梅這麼說時,只能默默的看了一眼田雪梅,怎麼樣?
殺了她,替點點報仇!
就算殺了田雪梅,點點也不會活過來!
更甚至,他還會被判刑?
成為別人茶餘飯後的八卦談資?
“考慮清楚,就簽字吧!”
田雪梅敲了敲自己拿出來的那一份離婚協議。
何雲金看了這一份離婚協議後,便撕了個粉碎,真是過份啊!!
田雪梅走到一半的時候,又轉過身對著何雲金道,“哦,這套別墅的房產證上是我的名字,請你在今日之內搬出去!你如果不願意自己動手,我讓家政公司的人來幫你搬,你覺得呢?”
“這是我出的錢!這是我買的別墅!”
這一間別墅,是何雲金在和貫靈犀婚姻存續期間,用夫妻共同財產買的別墅。
當時為了避免和貫靈犀離婚的時候分財產,房產證上寫的就是田雪梅的名字。
何雲金也沒有想到,田雪梅竟然會這樣說?
讓他搬出去?
讓他搬到什麼地方去?
這房子,難道不是他的嗎?
從法律意義上來講,好像還的確不是的!
田雪梅之所以敢這麼囂張,不外乎就是認定了,何雲金不敢報警。
為什麼不敢報警?
那肯定是因為一個正常人都會懷疑點點的死,是他們夫妻二人的密謀!
若不然,點點失蹤之後,為什麼何雲金會攔著不讓給貫靈犀打電話?
你看,當初的一個細小的舉動,現在都有可能被解讀成N種不同的可能。
何雲金也不想讓別人知道,他是這麼一個無能的男人,妻子密謀殺害了自己的女兒,他還在給野種弄一個盛大的滿月宴!
比起洗清身上的罪惡,還是不要讓人知道他曾經做了哪裡蠢事比較好吧?
田雪梅做的很絕,上樓聯絡了家政公司的工作人員,直接過來打包何雲金的東西!
打包好了之後,直接便把何雲金的東西扔到了別墅門口,別墅門口,大大小小就堆了很多的紙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