娜塔莎能夠有這樣的想法,也不奇怪。
因為在愛迪生改進電燈之前,早在1801年,一個叫做戴維的英國化學家就完成鉑絲通電發光,而在9年之後,他又發明電燭,利用兩根碳棒之間的電弧完成照明。
當然,如果按照“電燈泡”的照明邏輯,這並不算真正意義上的電燈泡。
時間來到1854年,美國科學家戈培爾當時是用一根碳化竹絲,放在真空玻璃瓶中通電發光,當時戈培爾實驗的燈泡,已經可以達到持續發光400個小時。
這算是歷史上第一顆真正意義上的燈泡,但是,戈培爾當時並沒有申請專利。
1860年,英國人約瑟夫·斯旺也製成碳絲電燈,但他未能獲得使碳絲保持長時間工作的良好真空環境。
當愛迪生在1880年製造出能持續亮1200個小時的碳化竹絲燈,而去申請專利時,美國專利局判愛迪生的碳絲白熾燈發明落於人後,專利無效。
而在英國,斯旺也控告愛迪生侵犯碳絲電燈的專利。
斯旺後來把專利賣給愛迪生,所以愛迪生的角色只是在擁有專利後,叫底下的人做改良而已。
所以,愛迪生在這些基礎之上,藉著商業手腕和官司訴訟陸續購買專利,成功製造能實際應用於商業的白熾燈。
儘管電燈已經發明,但因為耗電極大、壽命太短的原因沒能普及,所以人們普遍使用的照明工具是蠟燭、煤油燈或煤氣燈。
拋開這些不談,雖然蘇羽知道要怎麼做電燈。
但需要的東西可不少,首先他得想辦法改進真空泵,然後還要採購日本竹子。
因為在鎢絲電燈之前,燈絲都是使用日本竹子燒製的竹炭。
愛迪生要實驗1000多種材料才知道日本的竹炭,讓美國人民能用上價廉物美,經久耐用的竹絲燈泡。
蘇羽卻直接從跳過這一千多種材料,完全可以說只要有器材,他就能直接上手開搞。
但現在手上沒錢,而且他也沒有器材,可沒辦法手搓電燈出來。
而且現在也沒有機器能夠搞出那麼細的鎢絲。
所以還得是用碳絲燈泡,至於專利什麼的,到時候就學愛迪生那樣直接購買。
反正先賺錢再說。
“不會,你們應該對你們的男人要有信心。”蘇羽信心十足,“如果我不能改進這項產品,你們大可以把我掃地出門,但如果我真的能夠研製出實用的電燈,那你們也能跟著受益。”
娜塔莎沉默了好一會兒,才說道:“好吧,我們暫且相信你,所以我們需要購買些什麼東西?”
蘇羽遞上來一張紙,“這些就是我所要買的東西,首先是真空泵,然後是日本竹子,玻璃球……”
上面列舉了一連串研製電燈所需要的原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