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羽環視了一圈經理辦公室裡的幾人,嘴角掛著冷笑,張口就開始了他的表演。
“費立,男,32歲。”
“小時候家境普通,成績中等偏上,性格內向陰暗。學生時代平平無奇,直到大學時交了個女朋友,但後來因為認識富婆,就把女朋友踹了。”
“畢業後,在富婆的包養下,存了不少錢,27歲創業失敗身無分文,28歲又在富婆的幫助下,來到了這家4s店當主管,30歲時順利爬上經理位置。”
“2年內,累計受賄拿回扣收紅包,累計金額過五十萬,不知道收了這麼多紅包回扣,算犯法嗎?”
費立額頭上的冷汗嘩啦啦的就冒出來了。
什麼情況,怎麼把他的履歷瞭如指掌?
不過,蕭羽最後那句詢問,就是在明知故問了。
果然,一位警察想也不想就點頭道:“當然犯法了,咱國家有個‘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的,只要超過十萬,就是‘數額巨大’了,這種情況下,至少判五年,還得沒收財產。”
說著,他似笑非笑的摸出手銬,對著費立晃了晃:“哥們,你自己跟我們走一趟配合調查呢,還是我們銬你走?”
費立急了!
“不是,報警的人是我,你們想幹嘛?”
“幹嘛?有人舉報你犯法,我們‘請’你回去配合調查啊?有什麼問題?你是想拒捕,還是要阻礙司法?”
“我……我……雷總,救救我!”
雷一品連忙開口:“兩位警察同志,誤會,誤會啊。”
蕭羽卻在此時又開口了:“兩位警察同志,還有個問題,我有個朋友,開了個4s店,裡面有一輛五百萬的車子,因為不想賣就掛了非賣品牌子,但經理和客人未經過老闆同意,私自決定買賣,這犯法嗎?”
“呃,這不好說。”
蕭羽又道:“那這輛明碼標價500萬的車子,有人要出500萬買,可經理不肯賣,還非要以485萬價格,強行賣給其他人,強行成交,這犯法嗎?”
警察這下子可算點頭了:“這屬於是損害他人財產,當然犯法了。這15萬的損失,那不得賠啊。”
“行,那兩位抓這位費經理的時候,就再加上這一條吧。我出500萬他不肯賣,但這雷老闆出485萬,他就賣了。我有理由懷疑,他私人拿了紅包回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