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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5,另有所指 (1 / 3)

一直以來,在華語娛樂圈都有個始終不能完成的任務!

那就是迄今為止,還沒有任何一位娛樂記者拍攝過孫浩的出軌照!

圈裡,任誰都知道,孫浩與歌壇天后汪菲、史上最美的港姐李家頎的關係都挺好,在港島,在臺△灣省,經常一起去看電影,去壓馬路,或者是去某家酒店檢查一下床是否結實牢靠…

可是呢?

就是拍不到,即便某位狗仔運氣好,拍到了,也馬上有人過來把他的照相機收走。

呵呵…,這就非常有挑戰性了。

有挑戰性,就有人懸賞。

譬如《蘋果日報》的老闆李志英,他就為這事專門掏出來200萬港幣的懸賞花紅。

於是,之前與孫浩有過短暫接觸且不願意招惹他的韓炳江,在脖子上掛著個單反相機,行動了。

人為財死,鳥為食亡嘛!

努力工作,不丟人!

可只行動了一次,韓炳江就“掛”了,5月4號那天夜裡,拒不交出照相機的他,竟然被一個女人打成了熊貓眼,然後又送進了派出所…

警察同志,這個男人變△態,竟然想去女衛生間偷拍,被我當場給逮到了。

天了個嚕。

老子是被冤枉的,我一個堂堂七尺男兒,怎麼會做那麼噁心人的事。

有那時間,多拍一些娛樂明星的緋聞照片,用來換錢不香嗎?

可事實就是這麼神奇,當警察把自己相機裡面的底片洗出來,韓炳江立刻就呆若木雞,老天爺呀,我說這些不堪入目的照片根本不是我拍的,你信嗎?

拘留15天。

結下了樑子。

韓炳江就感覺自己像極了張逸謀的電影《秋菊打官司》裡的秋菊,老子不要錢,老子就要我男人能夠像以前一樣堅挺。

於是乎,知道孫浩在北影廠拍戲的韓炳江,牢牢的守在北影廠門口,而且這一守就守了將近兩個月。

可他愣是沒有發現孫浩有什麼不對?

早晨,開車進去工作。

晚上,開車出來回家。

和大部分的上班族一樣正常!

難道你老人家就不能像陳導、馮導一樣,在拍戲的過程中,經常去賓館酒店給女演員說說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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