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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石之路 (2 / 4)

可惜,“石一歌”小組集中發表文章的時候,我都隱藏在浙江山區,沒有讀到過。記得有一次下山覓食,在小鎮的一個閱報欄裡看到一篇署有這個名字的文章,但看了兩行發現是當時的流行套話,沒再看下去。因此現在很想略作了解,也好為那些擔驚受怕的退休教授們說幾句話。

那次我從臺灣回上海,便打電話給一位肯定參加過這個組的退休教授。教授不在家,是他太太接的電話。

我問:那個小組到底是什麼時候成立的?當時有哪些成員?

沒想到,教授太太在電話裡用哀求的聲音對我說:“那麼多報刊,批判成這樣,已經說不清。我家老頭很脆弱,又有嚴重高血壓,餘先生,只能讓您受委屈了。”

我聽了心裡一哆嗦,連忙安慰幾句,就掛了電話,併為這個電話深感後悔。這對老年夫妻,可能又要緊張好幾天了。

這條路斷了,只能另找新路。

但是,尋“石”之路,並不好找。

要不,從進攻者的方向試試?

終於,想出了一個好主意。

我在報刊上發表了一個“懸賞”,堂而皇之地宣佈:那幾個進攻者只要出示證據,證明我曾經用“石一歌”的署名寫過一篇、一段、一節、一行、一句他們指控的那種文章,我立即支付自己的全年薪金,並把那個證據在全國媒體上公開發表。同時,我還公佈了處理這一“懸賞”的律師姓名。

這個“懸賞”的好處,一是不傷害“石一歌”,二是不傷害進攻者。為了做到這兩點,我真是花了不少心思。

《南方週末》沒有回應我的“懸賞”,卻於二〇〇四年發表了一張據說是我與“石一歌”成員在一起的照片,照片上除了我還有兩個人,其中一個就是那個姓孫的發動者。照片一發,《南方週末》就把“石一歌”的話題繞開,轉而聲言,這個姓孫的人“清查”過我的“文革問題”。於是,又根據他提供的“材料”進行“調查”,整整用了好幾個版面,洋洋灑灑地發表。雖然也沒有“調查”出我有什麼問題,但是,讀者總是粗心的,只是強烈地留下了我既被“清查”又被“調查”的負面影響,隨著該報一百多萬份的發行量,覆蓋海內外。

尋“石”之路,居然通到了這麼一個險惡的大場面。

按照中國的慣例,“喉舌”撐出瞭如此架勢,那就是“定案”,而且是“鐵案”。

但是,在英國《世界新聞報》出事之後,我覺得有必要向《南方週末》的社長請教一些具體問題。

這些問題,當初我曾反覆詢問過該報的編輯記者,他們只是簡單應付幾句,不再理會。據我所知,也有不少讀者去質問過,其中包括一些法律界人士,該報也都不予回答。但是,今天我還是要勸你,尊敬的社長,再忙,也要聽一聽我下面提出的這些有趣問題。

第一個問題:貴報反覆肯定那個孫某人的“清查”,那麼請問,是誰指派他的?指派者屬於什麼機構?為什麼指派他?他當時是什麼職業?有工作單位嗎?

第二個問題:如果真的進行過什麼“清查”,這個人怎麼會把“材料”放在自己家裡?他是檔案館館長嗎?是人事局局長嗎?如果是檔案館館長或人事局局長,就能截留和私藏這些檔案材料嗎?

第三個問題:他如果藏有我的“材料”,當然也一定藏有別人的“材料”,那麼,“別人”的範圍有多大?他家裡的“檔案室”有多大?

第四個問題:這些“材料”放在他家裡,按照他所說的時間,應該有二十七年了。這麼長的時間,是誰管理的?是他一人,還是他家裡人也參加了管理?有保險箱嗎?幾個保險箱?鑰匙由誰保管?

第五個問題:我在上世紀八十年代擔任高校領導很多年,級別是正廳級,當時上級機關考察和審查官員的主要標準,恰恰是“文革表現”,而且嚴之又嚴。他既然藏有“清查”的“材料”,為什麼當時不向我的上級機關移送?是什麼理由使他甘冒“包庇”、“窩藏”之罪?

第六個問題:他提供的“材料”,是原件,不是抄件?如果是原件,有哪個單位的印章嗎?

第七個問題:如果是抄件,是筆抄,還是用了複寫紙?有抄寫者的名字嗎?

第八個問題:這些“材料”現在在哪裡?如果已經轉到了貴報編輯部,能讓我帶著我的律師,以及上海檔案館、上海人事局的工作人員,一起來看一眼嗎?

第九個問題:如果這些“材料”繼續藏在他家裡,貴報能否派人領路,讓我報請警官們搜檢一下?

……

先問九個吧,實在不好意思再問下去了。

我不知道社長是不是明白:這裡出現的,從一開始就不是什麼“歷史問題”,而極有可能是刑事案件。因為偽造文書、偽造檔案、盜竊檔案,在任何國家都是重大的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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