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因為他們早知道那些東西是林逐夏的,遲早要還給她,他才一直契而不捨的做生意,希望可以用林逐夏的錢做本錢,賺一大筆錢。
這樣,賺到的錢,他們就可以留著自己用,即便本錢和其他的東西都還給林逐夏了,他們也可以過很富裕的生活。
可是,也不知道是他運氣不好,還是沒能力,他做什麼賠什麼。
他就像是一個賭徒,賠一百萬,想翻本,就再拿兩百萬出來。
兩百萬賠進去了,就再拿五百萬。
就這樣,十幾年,他賠了幾千萬。
如果不是房產證上寫的是林逐夏的名字,林逐夏有多少房產在林老爺子委託的律師那都有登記,說不定他連林逐夏的房子都能賠進去。
可是,明明,他從沒覬覦林逐夏的財產,他只是想賺錢而已,卻把林老爺子留給林逐夏的五千萬花的只剩五百萬。
他不想這樣的。
真的不想這樣的!
他只是想賺點錢而已啊!
可現在,他背了一個侵吞侄女財產的惡名,手裡卻根本沒錢。
“寫字樓的租金可以給夏夏,我們兩個也可以從夏夏的別墅裡搬出來,可我們不能把所有的房子都讓出來啊!”吳母哽咽著說,“我爸媽和哥哥嫂子在夏夏的房子裡已經住了那麼多年了,他們自己的房子早就租出去了,忽然就讓他們搬走,讓他們去哪裡住?
還有,咱們兒媳婦馬上就要生了,孩子生在洋房裡,條件多麼好?
我們名下只有一套一百多平的公寓,如果他們也從洋房裡搬出來,就只能和我們一起住,就我們家那一百多平的房子,怎麼住得開這麼多人?
夏夏有別墅、有莊園,我們只住了她的洋房和公寓,她自己又不住,為什麼非要我們搬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