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是聰明人,他想的比燕清雅更明白。
燕清雅算計的只有錢,而他想的,還有人情。
他知道,蕭靈月和燕清雅之間的感情其實一般。
雖然是親母女,可是遠隔萬里,多年不見,感情自然生疏。
當年,他們也沒能想過,蕭靈月居然有造化嫁入顧家做少奶奶,加之當時他們沒想回國,就算蕭靈月嫁的好,與他們關係也不大,他們其實並不怎麼理會蕭靈月這個人。
等到知道蕭靈月即將嫁入豪門,他們生意失敗,打算回國發展,再想和蕭靈月培養感情,就有些臨時抱佛腳了。
燕清雅信心滿滿的覺得,蕭靈月是她生的,肯定會孝順她,對她言聽計從。
可他覺得,燕清雅太樂觀了。
事實證明,他想的才是對的。
燕清雅和蕭靈月之間的感情有限。
而感情這種東西,是用一點,少一點的。
不管怎麼說,燕清雅都是蕭靈月的親生母親,蕭靈月一點都不孝順燕清雅,如果蕭靈月有良心,她自己良心都過不去。
可是,現在呢?
蕭靈月給他女兒聘請律師,還要拿出一千萬擺平他女兒闖的禍。
對蕭靈月來說,這就是在回報燕清雅的生養之恩。
生養之恩不是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的,回報一些,就少一些。
以後,燕清雅再向蕭靈月提出什麼要求,蕭靈月就不會覺得良心過不去,外面的人,也不會說蕭靈月不孝順。
一個能拿出一千萬給母親的繼女擺平禍事的女兒,怎麼可能不孝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