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可以埋怨、責怪父母偏心,沒有把給她哥哥買房子的錢一分為二,給她和她哥哥一人一半。
可以在她的父母需要孝順時,比她哥哥少付出一些。
可她不該罵她的父母噁心,更不該和她父母斷絕關係。
她父母的確沒給她買房子,可她從小到大,她父母養她花的錢,沒有上百萬也有幾十萬。
不止錢,還有她父母撫養她時付出的時間和心血。
她忘記了,她小時候她父母是怎麼給她餵飯的,忘記了她生病時,她父母心疼焦慮的陪在她身邊。
她就只記住了她父母沒給她買房子的仇,她父母撫養她的金錢和心血,就因為沒給她買房子這一件事,一筆勾銷了。
當時,他同情他朋友養了一個不懂事的女兒。
現在,他朋友的慘劇在他身上重演了。
他已經儘量一碗水端平了,甚至對小女兒還更疼愛一些,可他的小女兒卻認為他偏心的是大女兒。
他的小女兒和他朋友的女兒是一路人。
他朋友的女兒和男朋友私奔之後,真的再沒回來過,杳無音信,連個電話都沒有,人間蒸發,乾淨的就彷彿他朋友的夫妻從沒生過女兒。
他朋友半年就白了滿頭的發,他朋友的妻子更是差點哭瞎了眼睛。
他的小女兒,就彷彿他朋友女兒的翻版。
這種女兒,還留著幹嘛?
早點交給警察,說不定警察還能幫他們教出點人情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