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兄弟你說個數,只要我能拿得出來,我一定拿!”
“賠錢?”顧驚雷呵笑,“你看我們顧家像缺錢的樣子嗎?我們家小少爺受涼發了高燒,差點燒成肺炎,你覺得多少錢賠得起?”
“我知道你們顧家有權有勢,可你們也不能這麼欺負人不是?”伍興盛悲憤的說:“我知道我兒子做錯了,我都道歉了,你們到底還想怎樣?真要逼死我們一家嗎?”
“伍先生,東西可以亂吃,話千萬不要亂說,”顧驚雷冷冷說:“我們怎麼逼你了?你最好說清楚,說不清楚,我們會告你誹謗!”
伍興盛張嘴結舌,說不出話。
說什麼?
說顧氏集團舉報他?
人家說了,那是人家盡的公民應盡的義務。
告供貨商不和他合作了?
供貨商想和誰合作,不想和誰合作,是供貨商的自由。
催貨款?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
銀行斷他的資金?
銀行按合同來的,告上法庭,他也贏不了。
一條一條,一項一項,加起來,足以將他逼入絕境,讓他傾家蕩產,可哪一條哪一項都與顧家毫無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