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律師是在有意識的誤導陪審團,想要讓陪審團從我當事人的消費支出數目過大,而產生有罪推定!
我舉個很普通的例子,我今天問我旁邊的蔣大狀借了1000萬,我大吃大喝把他花完了,我就算不還,那也是我的人品問題,跟受賄沒有任何關係!”
“說的挺有道理的。”場下竊竊私語,陪審團也有人點頭記錄。
香江是無罪推定,確實剛才有被控方律師帶進去。
場面局勢有點被扳回來了。
“控方律師,你可以發言。”法官說道。
羅力亞點點頭,微笑,站起來不急不緩的問道:“我想請問第一被告,你總共借了多少錢?又是什麼時候借的?”
“最近借了兩筆,總共2100萬,再往前05年借了一筆400萬,再往前有點記不清了。”劉元培平淡道。
“是記不清還是怕記錯?”
“記不清了。”
羅力亞嗤笑一聲,“就當你記不清,中間的記不清了,那第一次借錢跟誰借的,借了多少這總記得吧?第一次啊,你肯定記得。”
“記不清了。”劉元培說道。
“我勸你想清楚。”羅力亞抿起嘴笑:“在座的很多人都借過錢,十塊八塊的記不清了,很正常。
但是100萬以上的借貸,還是第一次借100萬,這要是說記不清了,我想陪審團的成員不會相信你。
有一個道理很簡單,以政務司司長這個級別人的謹慎心裡,在想到借錢的時候,會有很多選項麼?
無非就是身邊的好朋友之類的而已,第一被告,你的有錢朋友很多?”
“真記不清了。”劉元培咬死。
羅力亞嗤笑搖頭,轉身道:“法官大人,陪審團,被告從00年開始就租住郭氏集團名下的豪宅,證據413,租約上寫的很明顯,100多萬的租金,以他當時的收入根本負擔不起。
而在05年,他才當上了政務司司長,這5年光要付出的租金就高達600萬港幣,全部收入投進去都不夠。
光租金就難以為繼,還要生活,還要維持高消費的吃喝,哪來的錢?誰又肯無條件的借給他這種錢?有這樣的朋友怎麼可能會想不起來。
只有一種解釋,這個豪宅根本就不需要錢!”
“請看證據843頁,當時積金局租約到期,身為積金局總監的被告投了郭氏集團一票,承租郭氏名下的物業,6年,1億零300萬,而就在投票的三天前,被告和郭氏簽訂了豪宅租住契約。”
“這不是交易是什麼?”
“這不是賄賂是什麼?”
“但凡被告能說出這筆租金的來源,這個經手中介的名字,怎麼找的房,和誰對接,我都覺得他有的辯,但是現在,只剩狡辯。”
“法官大人,尊敬的陪審團,法律有明確規定,身為政府職員,每年都需要向政府申報自己的實際收入和財務狀況,但是被告沒有。
一次可以說是忘記,但是7年為什麼不申報,我想陪審團的心裡都有自己的正確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