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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八十一章 規矩(求訂閱) (1 / 3)

夜晚,當週瑜和手下的幾個人正熱鬧的吃著火鍋的時候。

尖沙咀正在展開一場突如其來的廝殺。

一方是進興,一方是甘地!

其實進興的第一目標是倪永孝。

但是倪永孝根本不跟他們玩。

明面上,倪家只是收數罷了,黑社會的具體運營根本不參與。

他們只能找甘地。

不同意,就砸到他同意。

雙方的幾次談判不歡而散,乾脆打一場。

進興的300多號人,甘地的500多號人全聚集在尖沙咀文化中心之外,展開了對峙。

每一個圈子有一個圈子的規矩,香江的黑社會能運轉這麼多年,自然也有它的一套規矩來保證傳承不滅。

能動嘴的不能動手,能動拳頭不能動刀,能動刀的不能動槍。

如果動了槍,被人知道的話,就別想在香江混了。

這就是規矩!

兩個原因。

槍不好控制,一但開槍,就意味著大量死人,這個損失誰都受不了。

而且這種場面上,開槍的一定會被抓,必定是重刑。

混了幾年,結果打架的時候當眾開了一槍殺了個人,鋃鐺入獄,終身監禁,誰混古惑仔求的是這個。

最重要的是,手上沒有槍,警察即使到場,也不能主動開槍。

因為刀棍這類武器在判定裡,沒有對其他人構成嚴重的威脅,警察只能選擇鎮壓,然後抓人。

警察巴不得黑社會用槍,用了槍就有充足的理由進行反擊,全部擊斃了事。

第二個原因是因為香江是英美系法律,律師在裡面佔有一定的地位。

如果用拳頭,用棍,則很容易保釋。

如果用刀將人弄成重傷,那麼如果律師能力強的話,也能夠將人弄出來,實在不行了也就蹲幾年牢。

如果是用槍這個東西,首先是非法持有槍支罪,此後再是故意殺人罪的未遂,既遂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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