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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章:帶著女兒去約會!(求訂閱) (3 / 3)

“小美姐你穿多大號碼的鞋子?”

馮小美從沒買過鞋子,穿的都是李春霞給她自制布鞋,多大號她也不知道。

一時間,馮小美有些窘迫:“紅軍,別買了,我穿布鞋就可以了,一雙皮鞋好貴的!”

李紅軍跟櫃檯的售貨員漏出他自認為最親切的笑容:“同志,我能不能用鞋底比量一下?”

想要試穿是不可能的,所以退而求其次,用馮小美的鞋底跟皮鞋的鞋底比量一下就知道大概的號碼了。

“好吧,但你儘量不要弄髒了知道嗎?”

售貨員阿姨對李紅軍親切的笑容完全沒有抵抗力,連態度都跟其他人都截然不同,沒有那麼不近人情。

“謝謝姐姐!”

李紅軍一句姐姐喊得老阿姨心花怒放。

“小夥子對媳婦真好,孩子也可愛!”

“我們家那口子從來都不主動給我買東西······”

售貨員大姐巴拉巴拉的說著閒話,心裡想著可惜了這小夥子,看他穿著打扮,還戴著手錶,人也俊,如果沒結婚可以介紹給我家招娣,來娣,帶娣······

用肉眼比量一下,李紅軍覺得馮小美得穿37碼半的鞋子。

別奇怪,這個時期的鞋子有半碼的。

李紅軍本著買大不買小的原則,買了一雙膏藥皮皮鞋,或者用小皮靴來形容更貼切。

因為小美姐長得白,他還特意選了一雙很豔麗的紅色,開單子交錢的時候這一雙小皮靴37元5毛錢。

普通的矮腰皮鞋才22元錢,但誰讓馮小美穿紅色的小皮靴好看呢。

他剛漲的工資,四十塊出頭,這一雙皮靴用了他近乎一個月的薪水。

從此可以看出,這個年月皮靴是奢侈品,一雙皮鞋就是普通工人一個月的工資,可不是一般人能消費得起的。

如果一家就一個職工,工資用來吃喝養家都勉強更別提買吃喝以外的東西了,到年底能給自家孩子做件新衣裳就算不錯了。

像李紅軍家裡這樣四口人全都有工作,還是高薪職業的真不多見,即便在京城華夏的心臟這樣的城市也沒多少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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