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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8章 星期五晚上 (2 / 2)

從一些史料來看,只要是一個作家能把自己的文字變成鉛字,生活應該還是比較滋潤的。

在上世紀30年代,千字2至3元,是通行的稿酬標準。而名家的稿酬,則可以到6元以上。

魯迅給《申報》寫副刊,報酬是千字六元。著名作家張恨水,與世界書局簽約,以每千字8元的價格,創作四部小說。以張恨水當時的江湖地位,這個標準應該是頂級的了。

這個時期的貨幣單位“元”,絕非今天的人民幣元可比,當時的元,是指銀元。一塊銀元在當時又能做些什麼呢?

我們來看看當時北平圖書館的年輕職員譚其驤的懷憶,他當時月薪60元,另外在北平一些大學兼課,也發表一些東西,課酬每節課5元,稿酬也是每千字5元。

這樣他每月大約是超過100元的收入。這個收入在北平過的生活,譚先生在幾十年後回憶起來,還留戀不已。

單身時房租每月5元左右,吃包飯每月10元出頭(譚先生嫌吃得不好不肯包飯,天天在外面下館子,一頓飯也花不了一元錢),傢俱柚木書桌柚木床,也不過是10元左右。

出行更是便宜得驚人,“打的”(坐黃包車)從景SX門到東安市場,只要7個銅元(1銀元等於460個銅元)。

譚其驤喜歡聽戲,看一場楊小樓的戲一元二,其他梅蘭芳、程硯秋、荀慧生、葉盛蘭等名角,都是1元。

看起來文化消費相對較貴,不過想想都是全國頂尖的大腕,這個價格也算合理。到了1937年,譚其驤甚至每月花20元給自己僱了個秘書,負責抄抄寫寫。

這樣的消費水平意味著,一個單身漢,每月有20至30元,就可以在北平過上幸福的生活了。

這同時也意味著,一個普通的作家,只要夠勤快,每月發表個三五萬字,在北平的日子就可以稱得上富裕。

就算每月只有萬把字發表,維持生活也是沒有問題的。這足以羨煞今天在BJ住地下室的那些北漂作家。

以當前稿酬水平,如果他們一個月只發表一萬字,估計就得露宿街頭。發表五萬字,也就是勉強維持個溫飽。

而張恨水、魯迅這樣的頂尖作家,寫上一兩天,就可以過上天天下館子的生活。魯迅的稿酬收入,每年都維持在幾千元的水平,個別年份超過一萬元。

這個相當於今天的多少錢不好計算,但可以肯定,他一年的收入可以下萬次左右高水平的館子。

而張恨水的日子更是優裕,他在北平買了一個大宅子,可能是由於面積超標,裝修過於豪華,以至於坊間傳說他買了一間王府。

而在21世紀所謂的作家富豪榜上,排名前幾位的,收入有一兩千萬元人民幣,可能還和張恨水、魯迅有得比甚至略高。

但排在十名左右的,一年收入二三百萬元人民幣,也就能在BJ五環以內買個二三十平方米的房子,這足以讓魯迅同時期任何一位名不見經傳的作家看笑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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