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亂在學校內繞著走,出了校門加速跑。
本來只是防著譚博文,沒想到半路又殺出個恆志朋,他感覺是上輩子日了狗,或者偷看過仙女洗澡。
對於恆志朋這種自我感覺良好的人,林亂並沒有什麼感覺。
無非是爭風吃醋,恆志朋想追求魯曼競爭對手太多,他林亂根本不算個事,也就是在旁人面前顯示存在感。
更讓他憎惡的是譚光啟一家,從四歲被送到譚家到現在,林亂被強制留了三級,就是為陪十七歲的譚博文。
其他同學不過十六十七,他已經二十歲,這讓他一度成為田雲中學的笑料,他因此有個綽號,大中學生。
整整十六年,從沒穿過新衣服新鞋子,沒吃過幾頓好飯。他從小就必須要幫忙洗碗拖地,居住在不足六平方米的小房間。
家務還好說,譚博文就是個被寵壞的主,從來都自以為是,林亂因為他背過無數的鍋。
在幾乎無學生不上補習班的當下,林亂從來沒有補習過,成績卻遙遙領先譚博文。
後來譚家兩口子加長女譚豔一致認為讓林亂輔導效果更好,可是譚博文總是以各種藉口出去玩遊戲,後來更是迷上各種主播,到了偷錢打賞的地步。
而譚光啟和鄧清水卻總是責備林亂沒有盡心盡責,更可笑的是譚家居然和他有親戚關係。
林亂起初還對生父生母有點想法,雖然他已經不記得四歲以前是什麼樣。
他有心打聽,但是譚光啟對這件事從來不提,只有一次譚博文罵他是私生子還被鄧清水拉進房裡教訓,後來就沒人再提起過。
隨著時間的不斷流逝,林亂也徹底絕望。他終於明白,自己就是個被拋棄的人,沒有人打算管他的死活。
但凡有人問一句,譚家人都不至於這樣對他。
即將到來的高考,是對林亂命運最大的考驗,他一定要拼上一把。
他迫切的想離開這裡過上屬於自己的生活。眼下時間緊迫,他不想再浪費時間在譚博文身上。
但是譚家人卻不這樣認為,他們覺得養了這麼多年,林亂理應感恩戴德理應感激涕零。
問題是譚博文根本就不學習,撕書,砸玩具都是小事,還老是叫林亂掩護他偷跑出去玩,一旦不從就毆打。
小時候譚博文就慫恿或強迫林亂去偷錢,偷家裡的東西賣。
長大後還賣姐姐譚豔的相片,利用給譚豔介紹男朋友要好處,譚豔知道後居然第一反應是責怪林亂沒教好譚博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