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寂靜無聲,只聽到主辯官略微沙啞的聲音,在迴響著。
“久而久之,棉花交易市場形成了自己的規矩,一手,也就是十萬斤,五萬公斤,五十噸,是市場上批發起量。
諸位,你們知道這意味著什麼?
意味著你想做棉花批發商,與人交易,必須是一手起量,也就是十萬斤。少於這個數量,你只能算是小商販,不配在農交局和期貨交易所出現。
楊開泰在上海農交局擁有兩位交易席,牌號為農交乙二十六,和乙五十一。在期貨交易所擁有一位交易席,牌號為滬交乙十五號。
一年經他手出售的蘇北棉花,多達百萬斤。十萬斤是他的起賣量。”
法庭越發地寂靜,大家都在認真地聽著主辯官的講話。
“公訴方查證到天津棉紡二廠駐上海採購主任麥成奇與楊開泰的十萬斤棉花交易,我們也查證到,確實屬實。
但我們同時還查到楊開泰向上海期貨交易所出售了十萬斤棉花。
以及武昌棉紡廠駐上海採購主任李維揚與楊開泰的三十萬斤棉花交易,長沙棉紡廠駐上海採購主任黃中陽與楊開泰的四十萬斤棉花交易,杭州棉紡廠駐上海採購主任錢海棠與楊開泰的五十萬斤棉花交易
巧了,這些棉花的產地都是蘇北,品種都是東海四號。我們上海市檢法局統計到,萬曆四年,楊開泰共出售了一百二十萬斤棉花,全是蘇北出產的東海四號棉花。
主訴官,你能告訴我們,這一百二十萬斤棉花,哪十萬斤是苟實德的?又或者說,為什麼偏偏出售給麥成奇的十萬斤棉花是苟實德的?而出售給期貨交易所的十萬斤棉花,就不是苟實德的?”
法庭終於響起嗡嗡的議論聲。
“原來是這樣啊。”
“看樣子楊開泰是冤枉的。”
“誰知道棉花交易這麼複雜。”
“這麼說,楊開泰把苟實德十萬斤棉花賣給期貨交易所,賣了低價。其它棉花卻賣給棉紡廠家採購員,賣了高價。
他為什麼這麼做?難道真的是因為小白菜的原因,故意使壞,坑苟實德的錢?”
“奸商。”
“奸商是沒跑,可人家這麼做,好像沒違法啊!”
主訴官的臉憋得通紅,遲疑了一會猛地站起來,斥問道:“楊開泰為什麼要把苟實德的十萬斤棉花賣給期貨交易所,賣了一個低價。自己的其它棉花卻賣了高價?”
主辯官馬上答道:“這一切是苟實德要求的!
他前兩年賣棉花給期貨交易所賺到了暴利,萬曆四年還想故技重施。可楊開泰跟他說過,期貨交易所的價格忽高忽低,很難把握。
尤其只是十萬斤棉花,在交易所上萬萬斤的棉花交易裡,只是毛毛雨,很容易就被坑得一文不剩。
可苟實德就是不聽,還派了管事苟全跟著楊開泰到了上海。到了上海後,傳來印度棉花大豐收的訊息,期貨交易所的棉花價格暴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