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對未來三年的軍國事的方略大計達成了共識。
同時也對朱翊鈞對百官的調整方案,表示堅決擁護。
律政院改憲議院,李春芳任憲議中大夫,趙貞吉任憲議左大夫,曹邦輔、霍冀、郭乾、盧鏜等七人任憲議右大夫。
然後一大批從三品以上退休官改員任憲議大夫。
憲議院下設條例局,專事草擬和修改律法條例,交由憲議院討論透過,再呈朱翊鈞御覽欽準。
海瑞遷任御史中丞,加資政大學士。
同時根據他的提議,有名無實的御史臺分拆為都察院和司理院。
都察院成立中央監察院,專事監察內閣、戎政府、少府監等中樞。
分設各省按察司,按察司正職堂官為按察使,副職為按察副使。專事監察,糾劾官紀。
按察司同時接受都察院和各省巡撫的雙重領導,巡按督查局與按察司合二為一。
朱翊鈞以明詔大誥的形式,授予都察院全面監察權。
都察院的中央監察院和各省按察司,有權對大明文武官吏,以及少府監、兵部、太府寺、太僕寺和司農寺所屬的“國有工農礦商企業”,有編制的“興業官吏”進行監察權。
興業官吏是萬曆年間的新名詞,意為振興百業、襄助經濟的官吏。
說白了就是大明版的國企領導幹部。
編制在光祿寺,名冊和任免權在吏部,提名權和考成權在所屬的少府監、兵部和太府寺等部門手裡。
監察權就是按察司有權對各省所屬的官吏進行官紀調查,布政司、郡縣政事府必須無條件配合。
官吏違紀查證確鑿,按察司通報布政司,對該官員進行停職,展開正式審理。
從三品以上官員,報由中央監察院調查、停職、審理。
審理結案,聯合布政司和吏部對違紀官員進行免職、降階、警告等不同處罰。涉及刑事犯罪,移交給檢法部門,向司理院提請刑事訴訟,都察院全程監督。
司理院確保其獨立性,專門的《司理院組織和程式條例》正在緊張地草擬
海瑞不僅遷任御史中丞,還兼大理寺正卿,成為最高司理推官。
潘應龍遷任吏部尚書,王一鶚調任刑部尚書,李三江調任太府寺正卿,吳兌調任順天府尹,方逢時調任綏大總督,徐渭遷任陝甘總督兼青海宣政使
張學顏調任靜海巡撫,曾省吾調任湖南布政使,蔡茂春出任江蘇巡撫,吳承恩出任江蘇布政使,蕭大亨出任滬州知州,楊鳳鳴出任太常寺正卿
朱翊鈞把這四天的資政局會議紀要看完,放到桌子上,祁言遞過來一份通政司的急報。
朱翊鈞掃了一眼,又驚又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