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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 吳彩花 (2 / 2)

林紫芙接著把吳彩花想要跟著採藥的事情給瑛姑說了。

現在家裡大大小小的事情都是林紫芙做主,這也是瑛姑在見識了林紫芙的本事之後,慢慢改觀的。

她對這件事倒是沒什麼意見:“只要不給我們帶來麻煩就好,要跟著採藥就跟著吧,都是左右鄰居,相互照顧一點也沒什麼。”

林紫芙想著的也是這個意思,趕緊打水洗麥冬。

廖嬸家有兩個孩子,一兒一女,兒子叫何小兵今年十五歲左右,聽說因為家裡窮還沒說到合適的親事,女兒叫何小燕今年才十歲。

不過林紫芙來了也有一段時間了,還沒有見過兩人。

“嬸子聽說你有兩個孩子,怎麼這段時間都沒見著。”林紫芙很好奇,按道理說來這麼久應該能看見兩人啊。

廖嬸嘆息一聲道:“小兵去了縣城給人做短工,小燕去給大戶人家當丫鬟去了,也是短工吧,隨時都可以離開那種,就是工錢不高,只是讓兩個孩子能自己出去混口飯吃。”

說到底都是因為家裡太窮,養兩個孩子的話有些費力,加上需要銀子給何小兵說親,只能讓何小兵出去給人做短工,而何小燕是她親自要求去的,她給找了一戶人比較好的大戶人家,送去給人家做短工了,也沒啥工錢但管三頓飯。

林紫芙驚詫不已,她突然想到一件事,就是很少見到村裡有年輕人,難不成都去給人做短工和丫鬟了?

很是好奇道:“來村裡還是有這麼久了,怎麼沒見到村子裡面別的男孩和姑娘?難不成都給人做丫鬟和短工了,我就只見了何雲虎一個。”

廖嬸搖搖頭,苦笑一聲:“我們村子比較偏僻,外村的姑娘都得看地方啊,地方嫁得好了可是世世代代的事,加上我們村子比較窮,別看田地比較多,但一年到頭也只夠一家人的溫飽,想要存錢只能出去做工,我家兩個孩子還好,只是去給人做短工,因為我們也不求她們賺多少錢,但村子裡面別的孩子就沒那麼幸運了,很多姑娘都被賣了身,得十八歲後才能出來呢。”

這一點林紫芙是瞭解的,大戶人家買丫鬟大多都只是買到十八歲,畢竟不能困住人家姑娘一輩子不是,十八歲滿了再給一點銀子把身贖了就可以回家嫁人。

“這樣也挺好的啊,至少能有口飯吃,不至於餓死。”她其實挺羨慕這些姑娘的,好歹十八歲之後就能自由不是,想想林有才呢畜生,直接把她賣給周家結冥婚,要是遇到心狠的人家估計直接就給活埋了。

這個時代別提什麼法律,窮人想要講究公平,呵呵!真的是太天真了。

這是一個弱肉強食的時代,你窮,你沒本事沒勢力就活該被欺負。

窮苦人家的孩子,就算被人弄死了也不會有人出來過問,無非就是問著有錢人家多要一點銀子而已。

所以說,想要在這個時代活得燦爛,只能靠自己努力賺錢。

林紫芙想明白了很多事,嘆息一聲:“那給人家做小廝的怎麼辦?”

廖嬸再一次嘆息道:“滿了十八歲可以贖身,若是不願意贖身的可以留在主家,若是遇到合適的丫鬟,兩人看對眼了,且父母和主家都同意是可以成親的,只是那樣就得一輩子留在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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