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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0章 有多遠滾多遠! (1 / 3)

合同期為時長達六年,在合同期間內,主播每天最少直播時間為三小時。

一旦合同生效,主播便是鬥龍正式員工,不允許私自與其他平臺或經紀公司合作。

如有發現主播違反上述合同內容,將按照違約處理,違約金為十倍罰金。

在合同期間內,主播與平臺為六四分賬,主播六平臺四。

雲天也只是隨便掃了一眼合同上的部分內容,可以說這份合同除了四六分賬,看上去是主播佔到了便宜之外。

其他的內容,基本上都在限制主播的發展。

不得不說,這份合同完完全全就是一份不平等的合約。

至於鬥龍所提出的什麼四六分賬,對於雲天來說,簡直就不值得一提。

要知道,雲月的夢想可是明星,而不是這所謂的主播網紅。

如果雲月只是想做一名超人氣主播的話,她籤這份合同,雲天自然不會說什麼。

但云月的夢想可是明星,甚至是國際巨星,這樣的合約又怎麼能籤?

聽到雲天的話後,雲月本想反駁些什麼,畢竟她才是大姐好不?

現在卻是有種自己是妹妹,雲天是哥哥一般的感覺。

但當她見到雲天,那很是嚴肅的表情之後,也是第一次在雲天的面前縮了縮脖子,沒敢去反駁。

其他幾個姐姐見狀,也是忍不住對著雲天豎了豎大拇指。

意思好像是在說,“小子,你行呀,居然連大姐你都敢罵!”

雲天也沒有因此而感到得意,見到自家大姐沉默不出聲,他的氣也是消了一些。

放低了聲音,對著雲月便是說道,“大姐,你知道這合同期六年,意味著什麼嗎?”

剛才也難怪雲天會生氣,要知道,雲月今年可是已經24歲了,如果真的被這一紙合同給耽誤六年的話。

到時候,如果雲月還想要當明星,那都已經三十歲了,再想要出道的話,哪還有那麼容易?

要知道,想要成為明星的話,自然是年齡在二十五歲左右為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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