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瑟,我們要一起打仗了嗎?
格魯特感慨著問亞瑟。
眼前的格魯特穿著特製的三層精鐵甲冑,厚重的肩膀上全是長長的尖刺,表面閃著寒光,渾身透著濃重的血腥氣,如果你距離足夠近的話,還能看到上面厚厚的一層紅褐色的瘢痕,那是血的顏色。
那是他的寶貝,他捨不得脫,自從那次在戰場陷入層層包圍,花了幾個小時,才從屍山諾克薩斯人的血海中殺出之後,他就知道了這東西的寶貴。
戰場上,那些體型只有他小腿大小的諾克薩斯人戰士,密密麻麻前仆後繼的撲上來的樣子,給他留下了終身難忘的記憶,也給他留下了滿身的傷痕。
雖然格魯特憑藉此戰贏得了戰場赫赫有名的雙頭死神的兇名,親手搏殺了上千名諾克薩斯人,但從此之後,格魯特就再不敢憑藉裸裝出戰,憑藉天生的肉體去和敵人廝殺,不管到了哪裡,他都披掛著他這幅厚厚的總重達三點五噸重的精鐵甲冑。
雖然是食人魔,但是格魯特不同,他是食人魔中少有的天才,食人魔薩滿。
在那段沒有了亞瑟為他遮風擋雨的日子,他學會了如何保護自己。
現在亞瑟終於回來了,卻還要帶著他再次走上戰場。
說實在的話,格魯特不喜歡戰爭。
一點兒都不喜歡。
曾經天真的格魯特以為戰爭是一種很好玩的遊戲,但是當他真正的經歷了戰爭之後,才知道那種認知是多麼的愚蠢。
不管什麼時候,戰爭都不是遊戲,從來不是。
反抗軍中的很多人,都懼怕雙頭死神,他們害怕格魯特的龐大身軀,嗜血和暴虐,在戰場上恍若殺神,但是隻有格魯特自己知道,那隻不過是他故意做出的偽裝。
因為只有那樣,才能避免那些利慾薰心的鍊金男爵有可能伸向他的黑手。
他才不想成為那些混蛋傢伙們手中的搖錢樹。
他曾經親眼見過曾經戰場上的戰友,轉手就被他的主人賣給了鬥獸場,成為鬥獸場裡的勇士,那些原本的角鬥士們經歷了戰場的血腥,就像是身上鍍上了一層光環一樣,會導致本人身價倍增。
很多角鬥士甚至會以此為榮!
但是你即使是再變得身價倍增那也是屬於你的主人的財產,那和你自己又有什麼關係。
格魯特不理解,一點兒都不理解。
人類社會真的太複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