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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一章:拍電影?這輩子都不可能拍電影的 (1 / 3)

陳永仁聽後,也意識珠寶店老闆確實還有其他選擇,比如請影星代言做廣告,比如換個名字換個店面重新開業,十萬塊錢好像確實有點高,畢竟現在還不是後世,港幣的購買力還是很強的。

他當然知道自己出的“點子”是絕對值十萬港幣的,但別人不知道啊,而且這“點子”一說就透,他也不能隨便說出來為自己增加說服力。

於是他主動伸出兩根手指頭,降價道:“八萬。”

“最多兩萬……”

最終,經過一番唇槍舌戰後,以三萬成交。

而珠寶店老闆也不是傻子,即使陳永仁是巡警,還是擊殺多名悍匪的巡警,也不能讓他信任分毫。

所以他提出了個要求:必須先看到效果才能付錢。

對此,陳永仁也同意了.

陳永仁對自己的點子有信心,也不怕他不給錢。他要敢賴賬,不但珠寶店還得被搶一次,骨灰都能給他揚咯,魂都能給他吸咯!

於是被打劫的“天文臺鐘錶珠寶店”,當天就在門口顯眼位置拉出了一條橫幅:

“同一天來了兩家劫匪證明了什麼?證明我們的珠寶不摻假!”

然後這個珠寶店老闆還聽了陳永仁的勸說,去報紙和電視臺做的好大一波廣告。

第二天開始,珠寶店門口就人頭湧動,人是越來越多,已經形成了網紅珠寶店的效應……

明眼人都看得出,這家金店是要火的節奏啊。

當然,其中有一半的人是陳永仁讓珠寶店老闆僱來的託!

珠寶店老闆也是個爽快人,三天後見這個主意見效了,當天就把三萬塊錢給了陳永仁,還生怕他嫌少,一個勁的說好話。

陳永仁當然嫌少,他這個點子絕對不止區區三萬塊,但他是個守信用的人,雙方也是按口頭協議辦事,沒毛病。

不過他也多提了一個要求,就是讓對方寫了份檔案,證明這是對方給他的諮詢費,前因後果都要寫的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免得以後自己發財了廉政公署來查的時候說不清楚……

未雨綢繆、居安思危、防患於未然嘛!

穿越了這麼久,手裡終於有了點啟動資金了,不容易啊。

其實,對陳永仁來說,搞錢,很容易,他現在手裡還有搜刮自姑爺仔的三十多萬港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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