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不過我們雖有夫妻之名,卻沒有夫妻之實。”林詩曼接著道:
“他的父母,和我的父母,幾十年前,就給我兩訂了娃娃親。”
“六年前,我被迫和他結婚。結婚當晚,他喝高了,對我家暴,我受不了,就搬出來住。”
“這一分開,就是六年。這六年,我經營化妝品公司,生意越做越好,他卻整天和他的狐朋狗友喝酒逛窯子,錢用完了,就找我要。”
“我在他身上花的錢,也有上百萬了,還給他買了輛車,沒想到今天,又來找我要錢了。”
說到最後,林詩曼嘆息。
“中間你就沒想過和他離婚?”葉默詢問。
“當然有,但盧田就不答應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字。”林詩曼無奈:
“還有一點,我的父母比較古板守舊,他們認為,離婚很傷他們的臉面,堅決不同意離婚。”
“也因此,這件事,一直持續了六年,直到現在,都沒落實。”
葉默點頭,終於明白,跟著目光一閃:
“那楠楠?”
“楠楠是我從孤兒院領養的,我沒有孩子,一個人生活覺得孤單,就領養了楠楠。”林詩曼道。
“原來如此。”葉默站起身:
“林女士,今後如果那盧田再來騷擾你,你告訴我,我幫你解決吧。”
“真的嗎?謝謝你葉先生!”
林詩曼也是激動的站起來。
“這都是小事,你和我是鄰居,你女兒和我女兒,也是同學,我幫你是應該的。”葉默笑了笑:
“我家裡還有點事,就先回去了。”
“這就走了嗎?”
林詩曼大眼睛中,有失望出現。
不過轉瞬,就被她隱藏了。
“葉先生有家有室,確實不便在我這久留,我送送葉先生。”
林詩曼把葉默送到門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