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府請過目。”
他們作為部曲,出來辦事,除了通關文牒和身上的紀王府護衛證明之外,
還要有一封紀王府下發的公函,其實就是類似介紹信的東西,也是命令。
不然光有紀王令牌也不好使,弄不好還得說你偷令牌,是要殺頭的。
紀王令只有配合公函才有用。
徐毅不知道規矩,他只不過是一個普通護衛,但是薛仁貴給了他紀王下的令書。
聽到縣令要令書,趕忙從懷中拿出來,這都貼身保管的。
鄭縣令接過令書開啟一看,頓時傻眼了,連一旁的縣丞也是瞪大了眼睛。
這是個什麼玩意,只見上面歪歪扭扭的寫了幾個大字,“本王要吃魚,即墨縣的魚。”
簡簡單單九個大字,寫的那叫一個醜。
鄭縣令懷疑自己那五歲的孫兒寫的都比這個好看。
要不是這令書下方蓋著紀王府的官印,鄭縣令一定把令書撕碎了,扔徐毅臉上,在大喊一句,這是假的。
哪個令書會這麼寫,就寫九個字,還寫的這麼醜,用腳寫的麼?
現在無論是令牌還是令書都有疑點,但他又不敢貿然說是假的。
至少人家對上了。
猶豫之際,身旁的縣丞有低聲說道:
“明府,如今事態不明,其中有諸多疑點,王家我們得罪不起,可那紀王我們更得罪不起。
京城那麼多權貴都避之不及,視如惡鬼。
我們可不能自己撞上去。
傳聞紀王心狠手辣,數年前他還不到弱冠之年,就斬了刺史席辯和李大辯等人。
我們若是得罪了紀王,恐怕性命不保。
明府還是問清楚以後再定奪為好。”
聽到縣丞的話,鄭縣令覺得脖子發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