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一件案子要想不被抓到,最重要的是什麼?
低調。
如果有人像周運凱那樣常年喜歡去看一些案件卷宗,在網上搜尋各種真實案例,就會發現那些行為囂張,挑釁警方的變態殺人,其行為越怪異,就越容易被警方找到線索從而逮捕。
這在犯罪心理學上,叫做犯罪表現欲。這種人往往喜歡彰顯自己的犯罪經歷,有拍影片、拍照片,現場留下字跡,在監控裡羞辱警方等行為方式。
著名連環殺人魔查爾斯在犯罪現場留下宗教符號和侮辱死者的話,警察根據這些線索很快找到了身為邪教教主的查爾斯。
搶劫殺人犯康某砍死同村村民,搶走25000元財物,逃亡時撥打110挑釁警方,詳細描述了自己殺人過程,並稱“有本事來抓我”。警方根據手機移動端訊號,迅速鎖定了他的位置,將他捉拿歸案。
犯下了案子,還故意留下很多線索,以此來羞辱警方,挑釁警方的威嚴。這種方式在有些罪犯眼裡很酷炫,但在真正的高智商頭腦型罪犯眼裡,其實就是一種典型的腦殘行為。
犯罪其實並不神秘,躲開監控、在犯罪現場不留下任何指紋、DNA等一切指向性線索,警察就根本找不到你這個人,拿你沒有一丁點辦法。
除非你跟這個人實在有什麼深仇大恨,被警方強行摁了指印,寫了畫押口供,這基本就算你倒黴。
不要懷疑沒有這種現實。聶案、呼案、滕案,很多例子證明,哪怕你沒有犯罪,同樣是可以被頂上殺人罪的罪名上刑場的。在2002年,可沒有什麼孤證不立的說法,即便有這種說法,也只會體現在周運凱這種人身上。
換了另外一個人,其實單憑那枚指紋,在那個有罪推定的年代,就可以讓一個無辜的路人上刑場。當然,這世上每年命案這麼多,也不是每一件都是冤案,更多的是還懸而未解的案子。
像白銀案牽連這麼廣,影響這麼大,公檢法機關照樣沒有隨便找個替罪羊出來送上法場。而是幾十年如一日,孜孜不倦地追查著兇手。
所以大部分的公檢法機關還是很好的,害群之馬終究只是少數。至少方俊龍就不會做這樣的事情。
方俊龍現在很頭疼,因為他發現,這又是一起難度很大的案件。
昨晚開會的時候,眾人將案件匯總,聽到大家的闡述,方俊龍傻了眼。胡杰案沒有一點進展,而西餐廳投毒案,同樣沒有頭緒。因為警方排查了所有在餐廳裡工作的工作人員,赫然發現,這些員工沒有一個懂化學知識,也沒有一個身邊存在能夠得到化工材料的關係。也就是說,有時間和機會投毒的這些工作人員根本就沒有專業的知識。那麼警方就只能把目光放在那個時間段來來往往的客人身上,可這該如何調查得出來?除了部分辦卡的,還有很多沒辦卡的人呢?
這些人一沒留下電話號碼,二沒人知道他們是誰,什麼長相,警方怎麼查?跑到電視臺上,跟可能投毒的那些餐廳客人說,警方現在懷疑你們,請你們立刻到警局接受調查?兇手又不是傻子,怎麼可能自己蹦出來?
“氫氰酸即便是在實驗室,實驗人員也得全副武裝,穿安全服、長筒膠鞋,戴風鏡、口罩、膠手套,才能敢做實驗。因為這種東西,在26度以上就呈氣態,一旦吸入一點,短短几秒鐘之內,就會使人昏迷,23分鐘,就可以致死。現在是夏天,氫氰酸應該屬於氣態,但要想製作出液態氫氰酸也不難,用碳和氨氣以固定比例加熱就行了,整個過程所需材料僅是甲烷、氫氧化鈉、氨氣等簡單物質。再進行冷藏儲存,只需要少量大概4060毫克,就能置人於死地。”
刑警隊法醫老邱在辦公室向方俊龍彙報:“死者的茶壺大概能裝1升的茶水,1升水等於1000毫升水,1毫克水等於0.001毫升水。也就是說,4060毫克連一滴雨水大小都不到,滴入茶杯裡,有茶葉的苦味,根本察覺不出來異味來。”
方俊龍問道:“意思是提取這種東西,技術含量不高?”
“是的。”老邱點點頭:“即便是一位高中化學老師,都能輕鬆利用簡單的工具弄出來,只是純度高的話,就需要不斷提煉,稍微麻煩一點。”
旁邊的刑警小廖忍不住道:“這麼個大活人,就眼睜睜地看著別人給自己投毒?不會是個傻子吧。那麼大的老闆,名下兩家公司一家餐廳,身家千萬是怎麼來的?”
“人在最安全和舒適的環境下,是最沒有警惕心的。死者幾十年如一日沒有出過問題,又是在自己名下餐廳的辦公室,當然不會對進來的工作人員產生懷疑。”方俊龍道:“據悉,死者並不管人事,招餐廳服務員等工作,都是餐廳經理在管,因此死者對新來的員工並不會感到意外。兇手只需要去餐廳換一身員工制服,大搖大擺地走進老闆辦公室,說是搞搞衛生,或者給老闆換杯茶什麼的,在電腦前工作的死者根本不會在意,輕易就能將毒液滴進他的茶杯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