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到奇怪的女人,林明立即回想起當初在和李思思吃西餐的時候,無意中看的那個女人。
她就坐在林明斜對面那一桌,提著一個LV包包,臉上戴著一副雷朋的墨鏡。從裝束上來看,似乎是一個很有錢的女人。在西餐廳出事的時候,她獨自一個人去了前臺結賬。
當時候林明還很奇怪,為什麼會有一個人來西餐廳吃東西的。而且那時正是雨季,外面下小雨,女人戴個淺黃色墨鏡出門,真的只是裝飾?
現在回想起來,要輪到在西餐廳裡林明看到的最奇怪的人,一定非她莫屬。
想到此,林明立即將這事告訴了小舅。
方俊龍連忙問道:“她有什麼特徵沒有?長相是什麼樣子?”
林明回想了一下,為難道:“這怎麼記得住?”
“也是,平常人對一面之緣的人,本來就很難記住。除非這個人長得很特別,令人一眼看過去就很有印象的那種。更何況這件事也已經過去了好幾天了,如果看到照片或者本人,你能認出來嗎?”
“不好說,她戴著墨鏡,將半張臉遮住了。除非她再變成那天的裝扮,不然的話,單憑我那點記憶,怕是很難回憶出來。”
林明仔細回憶,他能記得那天那個女人的模樣,但要回想起具體長相特徵,就有點為難人了。最主要的是他的記性還沒到那種過目不忘的地步,頂多就是比常人強一點,換了別人,對幾天前見過一面的人,都可能完全沒有印象了。
方俊龍有些失望地道:“那行,這樣你郵箱多少。我讓人發點照片過來給你認一認,我先去調查一下你說的那個位置桌子,看看上面有沒有殘留的指紋什麼的。如果你想起什麼,記得給我打電話。”
人的指紋如果殘留在硬物上,是不會消失的。哪怕你從表面看不到指紋的模樣,用一些化學手段,還是可以復原出來。而且餐廳一般上一桌吃完,下一桌上桌的時候,服務員也一定會清理桌面,所以留在桌子上的其它指紋應該很少,而當天在哪吃飯的最後一桌人,就很有可能把指紋留到現在,就如同現在去林明那個桌子提取指紋的話,他和李思思的指紋,就應該很容易提取到。因為當時突然發生案件,服務員也沒來得及收拾餐桌,現在的樣貌依舊保持原樣。
作為犯罪現場,在警方提取完所有證物之前,都不允許開門營業,現在還貼著封條。所以方俊龍去查的話,還是有大機率找到指紋的,除非那個女人吃飯的時候戴著手套,或者所有指頭上全部塗上膠水,不然絕對不會找不到人。
其實方俊龍寧願在餐桌上找不到任何指紋,因為在那個年代,指紋庫不發達,即便找到了指紋,也不一定能在指紋庫裡對比上。像白銀案指紋和DNA都有,但照樣還是那麼多年,才抓到元兇?
所以一旦餐桌上乾乾淨淨,反而會讓警方更加有精神。什麼人去餐廳吃飯,會戴手套或者把指頭塗上膠水遮掩指紋?只有兇手才會做這樣的事情。
結束通話了和外甥的電話,方俊龍就讓手下的人將死者牛進妻子的照片發到林明的郵箱裡讓他辨認。死者死的那天牛進的妻子說自己一直在家,兒子讀小學二年級,因為放暑假,被送到了爺爺奶奶家,因此她是獨自一個人在家裡,沒有人給她作證有不在場證明。餐廳的經理說過,死者的妻子從不插手公司和餐廳的事宜,從來沒去過公司或者餐廳,他也只是逢年過節,去死者家拜訪的時候,才在死者家見過她一面。如果她喬裝打扮的話,餐廳經理認不出來,也是很正常的事情。其實這個年代,各種裝飾品已經普及,戴個假髮,一副眼鏡,一頂帽子,就算身邊最熟悉的人估計也很難認出你來。所以在死者妻子沒有人能證明她不曾出現過案發現場的情況下,是有可能獨自一人去西餐廳進行行兇的。
畢竟自己的妻子忽然出現在自己的辦公室,也不是一件很讓人起疑的事情。而且最主要的是,她有殺人動機。如果牛進現在就非自然死亡,沒有留下遺囑的話,那麼財產她至少要分不少於牛進大兒子的那一份。
所以她殺死牛進,很符合情理。
現在方俊龍的主要偵破方向,就放在牛進的老婆身上。一旦林明辨認出她就是那天在餐廳裡的奇怪女人,那麼警方就完全可以逮捕她了。
過了一個多小時,林明打電話過來,搖著頭說:“不好確認,看著有點像,但差別還是有的。”
“什麼差別?”
“我感覺是身高吧。印象中那個女人身高很高,最少一米七,所以給我留下了不小的印象。但照片裡的這個女人看著很矮,小家碧玉的,不到一米六,差距還是很大。”
作為從事影視行業多年的專業人士,林明可以透過一張照片的角度和旁邊的參照物,就能看出人的身高。因為有些照片角度找的好,是輕鬆就能讓一個人看起來身材很修長,如果再稍微PS一下,那一米五看上去跟一米七差不多。
但在這個年代,PS技術不像後市那麼廣泛。而且P沒P過作為專業人員,還是能夠鑑別得出的。再加上照片拍攝人的技術很一般,採取的平拍視角,就會讓照片裡的人不僅不顯得修長,而且還會比平時看著矮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