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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卷,重活零二 第五十一章 六月往事 (1 / 2)

經過一個月的發酵,《我的天空》專輯銷量熱度下降了不少,不像剛發售那會,媒體鋪天蓋地都是這張專輯的訊息。不過售賣還在繼續,僅僅一個月,就累積銷售四十五萬張,創造了一個相當恐怖的奇蹟。

這對於一個剛出道的新人樂隊來說,已經非常不錯了。而且這個銷量還重新整理了國內新人出道月銷量與周銷量紀錄,算是拿到了一個相當引人注目的成績。

不過,也不要以為這銷量很厲害,只是相對來說,在國內這個成績還可以,放到全世界,連跟羽毛都算不上。

別的不說,MJ十分鐘的銷量,大抵就這個數字。一年累積出售7.5億張唱片可不是鬧的玩的,即便是在後世,某當紅小鮮肉出的一張專輯,三大平臺1個小時,就能突破百萬張。所以這個銷量只能算毛毛雨,並不是什麼特別的成績。

但即便如此,也能將新時代一躍推上準一線歌手的地步,要知道,張子琦可是積累了兩年,連續出了六張專輯,接近70首歌曲,總計120多萬的銷量,才達到這個地步,但新時代憑藉著勵志歌曲,加上剛好卡著高考這個時間點,天時地利人和,幾乎是很順暢地走了上去。現在在全國大街小巷,到處都是我的天空和奔跑這兩首熱門歌曲,加上無線那邊帶來的收入,這個月公司純盈利,突破了400多萬,而且這個數字還在飛速增長,因為有很多人把這兩首歌設為手機彩鈴。

除了新時代以外,這個月林明還讓彭晨去註冊了一家網路科技公司,名字叫做明然科技。

林明出資50萬,以彭晨的名義註冊,他擔任法人,佔30%的技術股,林明則佔70%。其實最開始彭晨是不願意的,第一是無功不受祿,無端端拿著30%有些良心不安。第二是桃木公司待遇挺好的,他不想離開。

不過當林明告訴他,雖然註冊了公司,但公司辦公地點還是在桃木,並且桃木也照樣發放薪資之後,彭晨便欣然同意了。

天上掉餡餅的事,不要白不要。

但其實他不知道,這根本就是個虧本買賣。

因為林明只給他30%的股份,而且還會指導他將以後他的成功經歷延續到這家網路公司上,相當於未來宇晨科技的70%財產被林明盜取,直接拿去了他未來大半身家,現在還幫林明數錢,這筆買賣自然是虧得血本無歸。

也幸好彭晨不知道自己未來的經歷,否則肯定會氣得吐血,大罵林明無良黑心。不過現在,不知內情的彭晨正拿著那50萬元所謂創業資金,開開心心地搞起了網路科技。

在零二年的時候,註冊公司是必須要有註冊資金繳上去的。但也就是個過場,註冊完後隨時能取出來,所以這50萬直接可以用。

首先是購買運營伺服器,其次就留著對伺服器運營維護,這筆錢差不多也能夠用很久了。

畢竟三個人的薪水是桃木發。

至於林明從哪裡弄來的50萬,自然是來源於這個月的分紅。

桃木公司這個月加上其它收入,如原來歌曲的無線收入、藝人登臺演出公司分成等等大概有80多萬左右,加上專輯那400多萬,總收入接近500萬元。只是其中120萬被公司用於嘉獎新時代以及該給予他們的分紅。畢竟他們籤的是二線歌手合同,不是那種白打工的奴隸合同,是有專輯銷售分成收入的。剩下的380萬才能用於公司分配,不過一般這筆錢都會放在公司做流動資金繼續擴大規模。這也是當初三個股東商量好的決定,林明來了以後,本來是要按照這個規矩延續。

因為其他三個人都把錢繼續放在公司,就相當於在繼續追加投資,按道理來說,是要增持股份的。林明把錢拿走,其他人把錢留著繼續投資公司用,這筆帳該怎麼算?所以最開始,林明也是同意把這筆錢繼續投在公司裡。

但隨著網路計劃的提前,他就不得不需要一筆錢來進行資本運作,因此就想把這筆錢拿了出來。林明提出這個想法後,三個股東都還挺好說話,並沒有減持林明的股份,而是當作歌曲分紅。

在林明簽署的合同當中,是有歌曲分紅這一項的。所謂歌曲分紅,就是作為歌曲的原作者和版權歸屬者,銷售的專輯分紅,有一部分拿出來獎勵給他。

相當於新時代應得的那一部分一樣,不過沒有100多萬那麼誇張,大概只有5%的抽成,換算下來大概20多萬的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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