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京某派出所,所長李水生最終還是把黃大明給放了。
李水生也很無奈。
他與黃大明認識,還算是朋友,兩人交情尚好,這種打架鬥毆的事情,他也不是沒有處理過,都不是什麼大案子。
說到底,頂多也就是拘留幾天。
當然,如果你願意賠錢,都不用拘留的。
一般情況就是如此。
發生了這樣的事情,誰也不願意追究打人者的責任,一般都會弄個民事賠償來完事。
李水生一再叮囑,讓黃大明儘快去醫院與傷者協商好賠償事宜,這邊也就不用立案了。
可誰能想到,黃大明前腳剛走,李水生才剛剛回到自己情人家裡,一個電話就把他叫回所裡了。
派出所裡,指導員在電話中說,市局劉中傑副局長來檢查工作了,算是暗訪。
嚇得李水生趕緊往回趕。
他今年才三十多歲,正是靠著劉中傑才坐上了這個所長的位置,他也算是劉中傑的人,哪裡還敢怠慢啊。
回到所裡,李水生快步來到辦公室。
果然,劉中傑正和指導員在說話。
“劉局。”
李水生趕緊遞煙:“您怎麼親自下來視察工作了?”
劉中傑把指導員使出去,虎著一張臉,對李水生說:“把門關上。”
“啊?”
李水生關上門。
“跟我進來。”
辦公室是一進二的,劉中傑站起身來,進了裡面的內間。
這裡是李水生的寢室,倒也乾淨整潔,不過也很簡陋,反正他平時很少住這裡執班。
“劉局?”
李水生還有些納悶。
這神神秘秘的,莫不是有什麼內部訊息要透露?
“我問你,是你抓的黃大明?”
劉中傑開門見山的問道。
李水生點點頭:“不是我親自抓的,是他們抓回來的,不過我已經放他走了。”
“你憑什麼放他走?”
劉中傑氣乎乎的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