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月二十,距離禮部開印已經好幾日了,駱寧沒有接到聖旨賜婚。
倒是孔媽媽外出,替她帶回來一封信。
“……是雍王府的人遞來的。”孔媽媽說。
駱寧展信。
雍王寫給她的。簡簡單單幾個字,叫她去一趟王府,有事商議。
駱寧讓孔媽媽去車馬房,用她從南邊帶回來的那位車伕,不要其他人送她。
“這五兩銀子,給馬車房的管事。往後咱們出門,都用自己人。”駱寧說。
孔媽媽應是。
她是駱家的老人,丈夫又在外院賬房做事,駱家裡裡外外的管事,多少跟她有幾分薄情面。
她一出手就是五兩銀子,趕得上管事一個月的月例,管事自然睜隻眼閉隻眼。
去的路上,駱寧想著自己前世並沒有投靠雍王。若無法更改命運,這門婚事可能得作罷。
作罷就算了。
她畫押的那張賣身契,總叫她不安,能取回更好。
做人不能太貪心。太后已經很照拂她了,做不了雍王妃也不算大損失。
駱寧勸好了自己,到了雍王府時,心情平和。
雍王在前院的次廳等她。
下人上茶,駱寧沒喝,開門見山問他:“王爺,可是賜婚有異了?”
“三嫂出身高門,又與三哥感情篤深,母后也很中意她。她突然病故,於情於理不好立刻給我指婚。”蕭懷灃說。
喪事尚未落定,立馬就訂婚,哪怕是平常百姓家,也要受人詬病,何況是皇族?
駱寧能理解:“民女改日進宮看望太后娘娘,替娘娘解憂。”
雍王點點頭。
“勞你稍待。”他表情寡淡,黑眸裡無喜無怒,“三嫂百日後,再請陛下聖旨賜婚。”
百日,三個月後。
駱寧想著,來得及。
她只是想借助雍王權勢,並不著急嫁人。
她與鎮南侯府的恩怨,尚未了結。嫁人了就要離開,甚至自己雍王妃的身份,還能給他們添彩。
侯府沒了駱寧,他們的日子會很好過——豈能叫他們如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