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身周昊的目的就是這個。
只要得到首肯,周昊便不是盜墓,而是拿墓。
雖然凡間的法律不講這個,但陰間的善惡簿上,對這個肯定是十分講究的。
挖墳掘墓之人,死後可是要被打入磔刑地獄地獄的。
磔,通“哲”,也就是凌遲。
所謂凌遲,便是用刀在人的身上切下三千三百五十七塊肉下來,並且最後一刀將罪犯刺死,凌遲才算是成功。這也是人們通常所說的千刀萬剮。
這種刑法光是聽著就足夠滲人的了,真要實行起來,比扔進油鍋炸成麻花還要帶勁。
況且六道輪迴中的任何一道,都是有相應的壽命的,在地獄道,同樣有壽命。
如果在磔刑地獄內被折磨死了,那麼鬼差便會幫你重塑陰身。
康忙來死夠。
再來一次!
一次又一次,直到壽命用光為止。
所以。
沒事兒千萬別閒得蛋疼去挖人家墳墓!不僅要受到凡間法律的制裁,死後也沒有好下場。
如果在凡間躲過了刑罰,死後那就更慘了。
不要抱著僥倖心理。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
就算周昊的師父是總判,周昊也不會去犯這種常識性的錯誤。
畢竟待到周昊死後,來到孽鏡臺前一照,所有事情都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這尼瑪比監控還監控。
明武宗:“同意啊!當然同意了!您儘管拿去便是!除了這個,其他的也能拿,您想拿多少拿多少,千萬不要跟我客氣!反正我在下面也用不著,八爺都同意了,我也不好說什麼了。”
算你識相。
周昊道謝後才討論組了發了兩個紅包,總金額是十萬冥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