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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方接警趕到現場之後,發現被告坐在被害人身邊,而且旁邊有證人,表示曾親眼看到被告狠狠重擊被害人胸口。”
“在之後的調查取證中,我們發現現場有輕微掙扎跡象,並在被害人指甲內找到面板纖維組織,經過DNA比對,證實與被告相同。”
“審判長大人,對於檢方提出的說法我表示異議,當時真正的情況是這樣的,我的當事人來到彭藝博教授的房間,然後碰巧遇上彭藝博教授身體發病,然後我的當事人緊急之下實施了一些搶救措施。”
“現場輕微的掙扎痕跡和死者指甲內的纖維組織,是我當事人在將死者抱到空地,方便實施搶救過程中產生。”
“至於證人所說,看到我當事人對死者曾經狠狠重擊。在座不少人都是醫學界人士,甚至不少都是其中的佼佼者,或者未來的佼佼者,想必救命三拳這個說法都是瞭解的。”
“當時死者的心臟已經停止跳動,我當事人為了挽救死者的生命,所以對死者實施‘救命三拳’,可惜的是,最終還是沒能挽回死者的生命,我表示惋惜。”
“最後,對於死者生前的身體情況,我這裡有一份資料,想要請審判長和各位陪審員一看。”
“這裡是四個月前,中心醫院一份關於冠心病的冠狀動脈造影的檢查報告,報告中顯示,檢測人當時冠心病已經進入病危狀態,心臟肥大的十分嚴重,也就是我們常說的心衰竭。”
“根據檢查中分析,此病人基本已經進入生命倒計時,生命可存活週期不超過半年。而這份檢查的病人,正是今天案件中的死者,彭藝博教授。”
辯方律師一份資料呈現而出,現場頓時一片騷動。
這一訊息是檢方之前所不知的,或者說,就連湘南附一的人也同樣不知情。
彭藝博居然有如此嚴重的冠心病在身,而且已經步入心衰竭的程度……,這幾乎是不可逆的死亡程序,也就是說,就算沒有發生張坤當天的意外,彭藝博最多也還是會在兩個月之內步入死亡。
審判長和陪審員一一觀看了辯方律師提供的資料,最後審判長敲下法槌:“肅靜!”
“好,就算假設被害人生前確實存在身體疾病,並且正好當時發病,但是,作為一個正常人,遇到這樣的情況不是應該立刻呼叫,並撥打120急救電話嗎?”
“即使被告是醫學院學生,但他是否有足夠的能力挽救病人,有沒有可能,原本能救過來的人,卻因為他胡亂的什麼‘救命三拳’,而最終喪命?”
“難道他不知道,治病救人也是需要行醫資格證的,無證行醫而致人死亡,最起碼也是一個過失殺人罪,這同樣違反了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