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老他們邀請蕭鵬去帝都,不過蕭鵬拒絕了,他這次離家太久了,從太平洋區,從大西洋回來,正好圍著地球轉了一個圈。
再說家裡出了那麼多噁心的事情,雖說搗亂的人都抓起來了,但是蕭鵬不親自出這口氣那是真的難受。
更讓蕭鵬難受的是:他一路上想了無數的報復方式,竟然用不上了!
用孫爺爺的話說:“怎麼也算的上是為國效命的英雄,怎麼能讓英雄流血又流淚呢?”於是孫爺爺使用的辦法是。。。。。。嚴控!
所有動物保護組織,一律要公開財務支出,每個月都要向公眾展示自己的動物保護行為。再想靠著動物保護來牟取暴利?想的美哦。如果不這麼做?對不起,你在華夏屬於非法運營組織,不得在華夏繼續宣傳經營。
而且所有的媒體,不管是官方的還是各種自媒體,都在大力宣傳假動物保護組織的事情讓民眾開智!讓大家瞭解例如‘華夏野生動物保護協會’‘華夏野生植物保護協會’等官方動物保護組織!而不是被那些只顧賺錢不幹人事的所謂‘動物保護組織’渾水摸魚了。
這個事情引發了很大的反響,尤其是那些假動物保護組織紛紛站出來帶節奏,說華夏方面不重視動物保護真想不明白這要求公開財務支出和展示自己動物保護行為和不重視動物保護有半毛錢關係?難道這樣不是讓所有的愛心者資助都用在動物保護上麼?
更可笑的是,這群組織竟然紛紛發表宣告,宣稱自己組織要遠離華夏這個‘動物保護方面的原始國度’,並且紛紛到國際上帶節奏,曲解華夏的決定給華夏四處抹黑。
但是他們驚奇的發現,他們一直用的很好的亂帶節奏的技巧竟然無效了幾乎西方主流媒體都在狂挖這些假動物保護組織的黑幕。
這是蕭鵬找布隆伯格和帕蒂赫斯特幫忙做的宣傳,該掏的錢蕭鵬也沒少給,‘友誼歸友誼,生意歸生意’。
但是可悲的是,他們在西方國家帶節奏沒帶起來,在國內倒把節奏帶起來了。
一時間什麼網路大V、明星都來藉著這個話題刷存在感,紛紛開始發表各種各樣的看法,說什麼國內不跟國際接軌,這樣的決定讓華夏在國際上丟臉巴拉巴拉之類的屁話。
國家非常人性的接受了他們的建議:從此華夏和國際接軌,所有的流浪狗都不直接打死,而是可以送給當地的野生動物保護協會,可以免費寄養七天,七天後如果無人領養人道毀滅。同時要感謝某不願意具名的動物保護者(蕭鵬),捐出大量金錢支援國家野生動物保護協會,在全國各地都建立了動物收容站,採取了和西方一樣的模式:你想收養動物?可以到這裡來。但是隻有七天時間,如果七天內被遺棄的動物沒有被人收養人道毀滅。如果你熱愛動物看不過眼,那就想辦法收養它們,要不然就特麼的閉嘴,不要嘴上熱愛!
這下和國際接軌了。而那些明星大V卻傻眼了。那些‘愛狗分子’和噴子們罵他們罵的狗血淋頭讓你們沒事找事!現在怎麼辦?
這還不是最關鍵的,在華夏網路上有個問題真的是太嚴重了那就是造謠成本太低了。
一些明星大V當時在帶節奏的時候說了不少假的資訊:這很符合華夏人的特色,那就是‘人云亦云’,在網上如果看到什麼訊息,從沒有人說要去求證什麼的。這也就是為什麼華夏這邊網路上很容易被人帶節奏的原因。
針對這樣的情況,華夏其實早就頒佈了網路誹謗罪,但是憑心而論使用的這罪名次數並不多,特別是那些在國內的公眾人物一般都注意自己的言辭。不過這次事情有點不一樣,華夏這幾年一直在重視環境保護,而那些公眾人物藉機發聲不就是為了突出一個自己愛動物的形象麼?所以他們認為自己就算說過了點也無所謂。
哪成想這次乾脆國家來了個零容忍。直接按照網路誹謗罪帶走了幾個明星以及‘公知’,而且是按照網路誹謗罪第三條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損害國家形象嚴重危害國家利益’來提起公訴;至於那些組織去四島鎮鬧事抗議的,則是按照網路誹謗罪第五條按照刑法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以尋釁滋事罪公訴。
這下子一群人都傻眼了,在華夏就是這樣,凡是就怕認真。這下國家認真了!等到法院的傳票到了那些‘公知’‘明星’的手裡的時候,一個個趕緊的刪微博道歉,那是各種認錯爭取寬大處理了。
就這樣還是有‘勇敢的’公眾人物(大多是身在國外)依然在帶網上帶節奏,說這是什麼堵塞言路!反正只要有‘網路誹謗罪’出現的時候肯定有人蹦出來這麼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