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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0章 (3 / 3)

最簡單的就牽扯到了一個主權問題。

洋人們在大晉的國土上犯了事,大晉律到底能不能管?

這次若是不管,日後洋人多了,都按此例來,那可就要出大亂子。

陳景書斟酌再三,給了趙載桓回了一封信。

對於直接動手打架,並造成他人損傷的,一律抓起來按照大晉律判刑,但也留下一點可活動的空間,由使團方面出人從中斡旋,趙載桓則可以根據情況選擇稍微鬆一鬆手,如此大家的面子上都過得去。

這處理方式王子騰之前也給趙載桓說過的,但陳景書的書信裡還更多了一樣。

“太子殿下可趁機與使團提出商定協議,明確在大晉國土內有觸犯律法的事宜該如何處理,簽訂之後,日後來大晉的外國人員一律照此辦理,另外,與各國之間往來發給官方的憑證,日後簽訂了協議的國家,拿著官方憑證來的,可給予一定的幫助和便利,未有憑證的,便嚴加處理。”

至於說沒簽訂協議的國家……那你就幹脆別來啊。

因為有盧克思捱打這事在,陳景書覺得外國使團不會拒絕。

而這樣能夠提供便利的協議,只要有一個國家參加了,日後其他國家若不想吃虧落後,便也只好參加。

趙載桓收到書信果然驚喜:“孤就說總歸都是他看的長遠。”

陳景書看的永遠不僅僅是當下的幾步路,他看的是更長遠的事情。

果然,趙載桓在談判中將日後通商的優惠政策透露了幾句之後,原本態度之中還有幾分硬氣的外國使團立馬轉變,最後商定但凡在大晉國土之內的外國人,必須遵守大晉律法,若有觸犯,則按大晉律辦理,不過若有情節嚴重涉及生命,或涉及身份特殊人員的,則需要向其國家通報,雙方協商後處理,若有大晉人去國外,也同此協議。

解決了這事之後,陳景書再次埋頭回到災區的事務當中去,只覺得自己大概天生就是勞碌命。

明明有享清福的條件,卻偏沒有享清福的性子。

如此直到入夏的時候,陳景書才算是稍微鬆快了一些,此時第一批災民的安置住房已經建設完畢,採取抽簽的方式分批入住。

這算是讓陳景書看到了些希望。

心情放鬆了一些,便也有空去想其他的了。

柳湘蓮與他閑聊時便說到了陳景書家裡的女兒。

陳景書取了個乳名叫寶琳,雖說名字不錯,但吳氏卻不大滿意,她覺得這個孩子生的好,因此小時候還需要有個能壓得住的名字才好養活,可陳景書已經取了這名字,便也不好再說,吳氏只好吩咐家裡上下丫鬟婆子都叫寶姐兒,不以姑娘小姐的稱呼,也是壓一壓的意思。

黛玉最開始倒是無奈了一下,她想想女兒長大了若是被叫寶姑娘,那可就有點尷尬。

可想著大概不管是陳景書還是吳氏恐怕都沒有關注過那位‘寶姑娘’,此時她若是再提出來,一副要避諱的樣子未免太過刻意,反而不好,便也不說了,總歸只是個乳名罷了,日後還有大名呢。

陳景書便和柳湘蓮說,這名字他一早就在想,只是實在難以決斷。

這到底是叫愛民好呢,還是叫建國好呢,或者叫愛華也不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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