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國有企業採砂所獲得的利潤將全部納入縣財政。以長隴河道為例,若國有企業進行開採,預計每年可產生利潤 3000 萬元,三年下來就是 9000 萬元。減去需要繳納的資源稅以及少量的管理費等支出,大約能為縣財政帶來 8500 萬元的淨收入。”
“對比之下,如果出讓採砂權給挖砂公司,財政收入約為 5000 萬元零 16 萬九千三百五十六元;而由國有企業採砂,財政收入可達 8500 萬元左右。
而且,國有企業採砂能夠更好地保障河道採砂的有序性、合法性以及對環境的保護,不會出現一些挖砂公司為了追求利潤而過度採砂、違規採砂的情況,從長遠來看,更有利於寧縣的可持續發展。”
陶奕希說完後,會議室裡陷入了短暫的沉默,出讓和不出讓採砂權,財政收入竟然相差三千多萬元?
如此鉅額?
這……傻子都知道不能出讓採砂權!
可不出讓採砂權,讓國有企業去做,合適嗎?
張美雅率先打破沉默:“溫婉,你這個想法確實很有前瞻性,不過國有企業採砂,在人力、物力的調配以及技術方面,我們有準備好嗎?”
溫婉點頭,“部長您放心,我既然能和大家講出來,也是有做好準備的。”
陶奕希走下臺,臺下的領導不同於之前的安靜,都響起了熱烈的掌聲。
溫婉重新走上臺,朝大家笑了笑,臺下的掌聲更熱烈了。
程筱語和陶奕希坐在一塊,兩人也很激動。
只要溫婉的提議成功透過,寧縣的財政狀況將得到極大改善,許多因資金短缺而擱置的民生專案便能重新啟動。
她們和政研室這幾天熬的夜,共同摸索出臺的方案,才有了價值的呈現。
“各位領導,剛剛陶同志的兩組資料形成了鮮明對比,也明白我為何說不給挖砂公司挖的原因了吧?”
“首先挖砂公司他們要挖採的前期,要給政府交鉅額採砂權出讓費,要繳納資源稅,管理費等,所以他們一旦中標,就會想盡辦法去挖砂,最少要把他們上交給政府的本錢先賺回來。
畢竟民營企業都是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我們想讓他們規範挖砂,合法挖砂,跟他們講生態環境保護,可以說是對牛彈琴。”
“但國營企業不一樣,砂挖多挖少,書記和總經理的工資能多一點嗎?不能!他們都是黨員幹部,政府讓他們怎麼做,他們就得怎麼做。若有人不配合,大不了我們撤掉,換別的人上,總不至於沒人幹。所以我們讓國營企業來挖,按檔案規定,按編制採砂規劃,是可以做到有序採砂的。”
溫婉的話讓臺下的領導都點頭讚許,讓國有企業來負責挖砂,那麼政府要管理也方便許多,都知道挖砂是暴利,從出讓權那麼高就知道了,但之前為何不讓國有企業來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