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請律師不是要為自己辯護,而是要起訴你。”
伏見鹿十指交叉,豎在胸前:“身為警員對嫌犯進行人身威脅,違反了日本刑事訴訟法》第 319條,同時你聲稱要偽造證據讓我入獄,違反了《日本刑法》中的刑訊逼供罪以及濫用職權罪。”
他伸出手,戳了戳風間拓齋的胸口:“如果我勝訴的話,你大概會被判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懲役或禁錮。”
風間拓哉露出厭惡的神情。
這一次他沉默的時間更長,那隻獨眼像是要穿過伏見鹿的眼睛,鑽進伏見鹿的大腦裡探究真相。
“你讓我想到了一個很令人討厭的傢伙。”風間拓齋說。
“他有我帥麼?”伏見鹿問。
“也一樣自戀。”
風間拓齋站起身,讓他在捺印卡片上留下十指指紋,隨後說道:“享受你的病假吧,接下來的二十天,你可沒機會這麼悠閒地跟我說話了。”
伏見鹿知道他這話是什麼意思。
警方為了搜查,能夠拘留嫌疑人的最大期限是20天。在這個期限內,警方必須決定是起訴還是放人。
為了紙面資料好看,一部分日本刑警會刑訊逼供。只要進去了,嫌犯根本沒有反抗的能力。不留傷痕的逼供方式多了去了,比如說強光照射、不讓睡覺、斷食斷水……風間拓齋已經認定伏見鹿就是兇手,總會有辦法讓他開口。
沒錯,90年代的日本刑警辦案方式就是這麼粗暴。
風間拓哉離開後,讓下屬嚴加看守,不準任何人前來探視,同時提防嫌犯自殘或逃跑。
源玉子跟在他身後,追問個不停。風間拓齋並未作答,而是說道:“你先回去換身衣服吧。”
“可是……”
“凌晨一點鐘集合,”風間拓齋看了一眼手錶:“我去校門口接你,就當是實習辦案了。”
源玉子大喜過望,連聲感謝。
這位大叔雖然看起來很可怕,但卻是一個內心溫柔的好人呢!
渡邊俊站在風間拓齋身後,看著源玉子跑遠,背影消失在走廊拐角,這才小聲說道:“老大,原來你喜歡這種型別啊,難怪每次聯誼你都不去……”
“我有女兒了。”風間拓齋打斷道。
“誒?!真的假的,第一次聽你說啊!”渡邊俊很吃驚。
“她的性格很像我女兒,我不希望她走彎路,”風間拓齋戴上遮光墨鏡,側目說道:“而且,她是那位夫人的孩子……你在我面前嚼舌根就算了,要是讓別人聽到,你飯碗都保不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