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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章 書契 (2 / 2)

要說這李家人,每月的銀錢本也是夠花的,可是在這繁華的京都,剛剛能夠那可是不行的,他們也知道李楓俸祿就那麼多。

前日,聽外面傳言,謝家大小姐凱旋歸來,請旨讓雲歸承襲南臨侯爵位。

便想著,這謝家可是名門望族,有錢的很,兩家人便商討著來李府鬧一鬧,能多得些好處。

“不過,我要和你們兩家每個人都簽上一份書契,你們只要都簽好了,我就送給你們兩家每家各一座大宅院和十家店鋪,還有每家各一千兩黃金。”

謝菱在桌上輕叩了三聲,門口突然出現一美貌的丫鬟打扮的女子,手捧著木盤,腳步輕盈,

不消片刻,便將手中木盤放於謝菱桌前,隨即退卻一旁站立著。

李家眾人最開始聽到要每家給一座宅院就已經是目瞪口呆了,後又聽著還有十家店鋪,黃金千兩,一個個心裡恨不得馬上籤了。

“你這書契裡寫的是什麼內容?”李季的父親李匐疑問道。

眾人突然清醒過來,十分好奇書契裡的內容。

“想要知道就拿過去看看。”

謝菱隨手拿起一份桌上的書契,對著李家眾人搖了搖,像是勾引獵物上鉤的誘餌似的。

李毅面對如此大的誘惑早已經是按耐不住了,聽謝菱這麼一說,連忙上前,拿走桌上一本書契,手忙腳亂地翻開,看到書中內容,不由得目光一頓。

眾人見李毅表情一臉猶豫的樣子,都十分好奇,都叫嚷著李毅讀出來。

“今李匐、李癸、李季、李毅、李月,向謝家討得兩座宅院,二十家店鋪,黃金兩千。承諾與之有關之人,包括妻子、兒女、女婿、兒媳等子孫後代,皆不得再向謝、李兩府討要或接受一絲一毫的銀錢事物。

如有違反,上述眾人及其家眷,於今日所得,將以千倍償之,如若不還,依照本朝律法,行流放之刑。

此書契一式四份,於官府、李府、謝府、李家各執一份,以做憑證。

永和四十六年十月十七日。”

李毅顫顫巍巍地讀完了,輕呼了一口氣。

李家眾人聽得無一不目瞪口呆,誰也沒想到是這樣的內容。

“怎麼樣?籤不籤?簽了就可以馬上得到這些東西了,你們看,我連這些房契地契都一併帶來了,至於黃金,只要你們簽了,立刻就會出現在你們家裡。”

李家眾人還是有些猶豫的,簽了這書契,就相當於以後萬事都不能來攀附謝、李兩府了。

可是,這誘惑力實在太大了,今天給這些東西估計以後幾輩子都不用愁了,更何況還有那麼多的鋪子,已經可以錢生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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