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欺負的,酌情欺負。
要是發現對方是狠人,那就躲著點,認慫不丟人。
判斷不會有嚴重後果的事兒,想.幹.就.幹。
可如果是那種會給自己帶來很大風險的事兒,最好不幹,也沒膽子幹。
就好比佔車位。
這又不是什麼嚴重的違法行為。
佔就佔了,圖自己方便,就算車位主人再怎麼折騰追究,也不會有什麼嚴重後果。
同理還有什麼亂停車,開門磕碰旁邊車輛之類的。
這種事情幹起來毫無風險,何立平自然就非常的任性。
可如果是砸車……
這可不是鬧著玩兒的。
輕則,得給人家賠一大筆錢修車,
重則……
聽說有個什麼“故意毀壞財物罪”,那可是要入刑的,要坐牢的。
何立平可沒傻到這種程度。
在這種事情面前,何立平可是非常“理智”的。
所以,也只能是無能狂怒,衝著賓士C前面吐了口痰,便狠狠地走開了。
“踏馬的!”
“把老子的五菱宏光弄哪兒去了?”
“別讓老子找到!”
“找到了,我就開回來。”
“我還真就不信了,到底是你挪得快,還是我開過來方便!”
何立平嘴裡罵罵咧咧的。
在地下車庫裡來回尋找。
但很快他就煩躁起來了。
地下車庫很大,而且光線也不太好,有照明,可亮度只能說一般般。
想找到一輛車,談何容易?
更何況何立平甚至不能確定五菱宏光是不是還在地下車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