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訊問的最大難點,就是突破嫌疑人的心理防線。
而只要突破了,那麼接下來的事情,就簡單多了。
就好比堤壩,一旦決堤,勢不可擋。
因此,
被撬開心理防線之後,李東強也就不再顧左右而言他,徹底慌了神,老李問什麼,他就答什麼。
倒是挺老實的。
訊問非常順利。
當天下午,指紋對比結果,也出來了。
在啤酒瓶和花盆上提取到的質問,跟李東強的質問完美匹配。
除此之外,
警方技術人員還在李東強家裡的陽臺上、窗框上,發現了作案工具(啤酒瓶和花盆)的相關痕跡,進行痕檢之後,也可以側面印證啤酒瓶和花盆就是從李東強家的陽臺扔下去的。
這下,口供有了,證據也充分了。
事實清楚,證據明確。
案件非常順利地偵查終結。
如果是公訴案,這會兒應該移送檢察院,由檢察院來審查起訴。
但這個案子比較特殊,派出所先已經做了不予立案的決定,後來是由被害人去法院自行提起了刑事自訴。
所以派出所偵查終結之後,直接跟法院對接,告知了一些情況。
至於李東強,則被丟進看守所。
看守所,屬於刑事羈押機關。
依據刑事訴訟法和看守所條例而設立,在看守所裡關押的人,主要有兩種。
一種是已經被判了刑,但本身判得不長,或者經過一系列的流程手續之後,剩餘刑期在一年以下的已決犯。
另一種,則是被逮捕或者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李東強顯然屬於後者。
把他送進看守所,便是為了確保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脫或者干擾司法程式。
而看守所內部的管理其實是非常嚴格的,有很多規矩和制度。
早上六點,起床洗漱,整理內務。
六點半,排隊點名,然後吃早飯,飯後打掃衛生。
八點,靜坐思過,學習監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