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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1章 鎖定嫌疑人! (1 / 4)

林北從物業管家小陳的手裡拿到部分6號樓1單元業主提供的自證證據之後,沒有耽擱,直接便帶著材料,跟羅大狀一起,去了趟濱江區法院。

案件出現新的情況,自然是要跟法院溝通協調一下的。

而法院得知了這一情況之後,當即表示會進行調查核實。

雖然那些業主們提供的證據材料都說得很真,又是證據又是證人的。

但還是那句話,法院一切看證據。

而且,這個證據得確保是真的。

萬一有人偽造證據糊弄事兒呢?

萬一有業主相互串通互相做偽證呢?

不能排除這種可能。

所以,調查核實是必要的。

而且,法院最根本的職能或者說責任,是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化解社會矛盾。

起訴並不是目的。

只是手段。

而且是最後的手段。

但凡能透過起訴之外的方式解決矛盾,維護穩定,那自然是更好的。

就像現在,既然這麼多業主都積極自證,法院於情於理於法,都要進行調查核實,如果屬實,那麼自然就會將這些業主排除在被告人名單之外。

沒道理非得把人送上法庭。

關於這一點,林北也是這麼想的。

他起訴整棟樓,也不是為了起訴而起訴,起訴只是方法,只是手段,只是途徑。

目的,還是為了找出那個該死的拋物者。

現在眾多業主自證清白,其實對於林北來說,是有好處的,畢竟,嫌疑人的範圍在進一步縮小。

林北和法官溝通之後,達成共識。

法官立刻聯絡康華街道派出所,讓其針對這些情況進行調查核實。

老李帶隊,前往左岸香泉進行了解。

這次他剛來到第一戶人家,就感覺到跟上次明顯不同的待遇。

上次來走訪調查的時候,大多數業主並不十分配合,甚至有點抗拒。

覺得警察小題大做,或者說覺得自己被打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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