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北從物業管家小陳的手裡拿到部分6號樓1單元業主提供的自證證據之後,沒有耽擱,直接便帶著材料,跟羅大狀一起,去了趟濱江區法院。
案件出現新的情況,自然是要跟法院溝通協調一下的。
而法院得知了這一情況之後,當即表示會進行調查核實。
雖然那些業主們提供的證據材料都說得很真,又是證據又是證人的。
但還是那句話,法院一切看證據。
而且,這個證據得確保是真的。
萬一有人偽造證據糊弄事兒呢?
萬一有業主相互串通互相做偽證呢?
不能排除這種可能。
所以,調查核實是必要的。
而且,法院最根本的職能或者說責任,是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化解社會矛盾。
起訴並不是目的。
只是手段。
而且是最後的手段。
但凡能透過起訴之外的方式解決矛盾,維護穩定,那自然是更好的。
就像現在,既然這麼多業主都積極自證,法院於情於理於法,都要進行調查核實,如果屬實,那麼自然就會將這些業主排除在被告人名單之外。
沒道理非得把人送上法庭。
關於這一點,林北也是這麼想的。
他起訴整棟樓,也不是為了起訴而起訴,起訴只是方法,只是手段,只是途徑。
目的,還是為了找出那個該死的拋物者。
現在眾多業主自證清白,其實對於林北來說,是有好處的,畢竟,嫌疑人的範圍在進一步縮小。
林北和法官溝通之後,達成共識。
法官立刻聯絡康華街道派出所,讓其針對這些情況進行調查核實。
老李帶隊,前往左岸香泉進行了解。
這次他剛來到第一戶人家,就感覺到跟上次明顯不同的待遇。
上次來走訪調查的時候,大多數業主並不十分配合,甚至有點抗拒。
覺得警察小題大做,或者說覺得自己被打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