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想解決問題。
“@物業管家小陳,我那天身體不舒服去醫院了,一直到快天黑才回來,我有醫院的掛號、就診還有買藥收據這些證據,當時我根本不在家!而我家就我一個人,我都不在,那肯定不可能是我家扔下去的。”
“那天我跟1001的淑芬一起帶孩子去公園散步來著,@1001淑芬,是吧?”
“沒錯沒錯,我們倆帶著孩子去公園散步,還在那邊買了點奶油草莓。”
“那天我們全家都在外地,根本就不在杭城。我有地鐵乘車記錄,以及高鐵票這些證據。”
“天地良心,那小夥子差點被砸到的時候,我就在樓下,離得不遠,身上還濺了兩塊啤酒瓶的碎玻璃,我其實也算是高空拋物的受害人,這怎麼到頭來,我反倒成了被告了這......”
“......”
眾人這下徹底老實了。
一個個的趕緊在群裡說明情況。
先不管這些情況是真是假,最起碼,他們不敢再敷衍了事兒了。
見此情形,小陳冷哼一聲。
都特麼賤骨頭!
就得遇到狠人好好收拾一頓,不然這些人還不知道自己姓什麼了。
小陳打字道:“我知道你們急,但你們先別急,在群裡這麼一股腦地說,也沒用啊。這樣吧,明天上午八點到十二點,我在物業辦公室等著大家。大家呢,有什麼證據都帶上,過我這兒來,匯總記錄一下,把證據也都留一下。我呢,把大家的情況都總結好,然後回聯絡那位林先生,交給他。只要大家說的是實情,確實能排除嫌疑,我相信林先生也不是非要把所有人都告上法庭。畢竟,他這麼做的目的,也只是想把拋物者找出來而已。”
對於小陳的這個提議,眾人都沒有什麼意見。
“哎......真正說起來,其實我們也不應該怪這個原告,都特麼賴那個該死的拋物者!要不是他,就不會有這些么蛾子。”
“沒錯!這狗東西,高空拋物,簡直是不把我們所有人的生命安全放在眼裡,就得抓出來,送去坐牢!”
“其實換個角度想想,這個原告做的事情,對我們來說是有利的,雖然現在收到傳票很不爽,可一想到最後能把那個該死的拋物者給送進去,我就開心了。最起碼,以後不用提心吊膽的出門。”
“你們這麼一說,好像還真是這樣。真正該心慌該害怕的,是那個高空拋物的傻逼,我們又沒幹這事兒,我們完全不需要慌張啊,只要找出證據能把自己摘出來就沒事了。”
“沒錯!”
“......”
群裡眾人漸漸冷靜下來,都想明白了其中關鍵。
罵原告?
沒必要,說起來,他起訴這事兒,也是為了抓出拋物者,而這個事情,對於其他業主來說,也是好事。
罵物業?
好像在這個事情上,物業也沒做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