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被告人進行最後陳述。”
主審法官陳忠漢正襟危坐,神色冷峻,聲音透過擴音器,在空曠的法庭內迴盪。
李東強迫不及待站起來,大聲道:“我是冤枉的!”
張偉:“......”
算了,反正早就應該有這樣的心理準備。
不是嗎?
就以李東強那小的可憐的腦容量來看,他做出什麼事情都不算意外。
李東強在那邊大聲說著:
“我真的是冤枉的!”
“我跟林北無冤無仇,我沒道理專門從樓上扔啤酒瓶和花盆下來砸他啊!”
“那真的不是故意的。”
李東強依舊是那老一套的說辭。
“高空拋物罪,我認,沒什麼好說的,該怎麼判,我都沒二話。”
“但那個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我不會認!”
“我不是,我沒有,別瞎說!”
“你們不能把我沒做過的事情,強行安在我頭上!”
李東強神情激動地大喊,眼睛瞪得像銅鈴,額頭上青筋暴起。
很快就是車軲轆話來回說。
絲毫沒有新意。
反正核心思想就一個:
認下高空拋物罪,卻拒絕認下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說白了還是避重就輕那一套唄。
陳忠漢沒有讓他一直浪費時間,果斷敲響法槌,制止了李東強的喋喋不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