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著道:“好,鑑於被告人不承認犯下‘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本次法庭調查就圍繞此罪名是否成立,進行舉證質證和法庭辯論,現在開始吧。原告律師,是否有證據要出示?”
“有!”
羅大狀直接站起身,動作乾脆利落,他整理了一下身上筆挺的西裝,眼神堅定,開始出示證據。
“第一份證據,是案發時從天而降的啤酒瓶和花盆碎片,以及附帶的現場照片和監控影片片段,可以證實,該啤酒瓶和花盆從高處墜落,並且差點砸到我方當事人......”
“第二份證據,是指紋對比結果,對比的是啤酒瓶和花盆上提取到的指紋,與被告人的指紋,結果顯示,高度重合,可以證明,啤酒瓶和花盆就是被告人丟擲的......”
“第三份證據,是被告人在康華街道派出所接受訊問時做的口供,以及他親手簽署的《認罪認罰具結書》,其已經承認從27樓向下拋擲啤酒瓶和花盆......”
“第四份證據......”
“第五份證據......”
羅大狀一連列舉多份證據,其中最重要的,便是指紋對比結果。
再加上其他的一些輔助證據。
共同構成了一份完美無缺的證據鏈。
陳忠漢緩緩點頭,向著被告人席位詢問道:“辯方律師,要質證嗎?”
張偉搖搖頭,道:“辯護人不予質證。”
還是那句話,證據完美,完全沒有可質證的角度。
而且,張偉本身定好的訴訟策略,就是罪輕辯護,是在認罪的基礎上,爭取減刑。
所以本身也不需要質證。
當然......
在這過程中,發生了一些意外,那就是李東強竟然傻逼呵呵地否認了“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一下子打亂了張偉的所有部署。
這也讓本就不樂觀的情況,更加的雪上加霜。
......
陳忠漢接著道:“好,既然辯護人不予質證,那麼現在直接進入法庭辯論環節。”
“雙方主要圍繞是否成立罪名,以及情節輕重展開辯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