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真的,以張偉的主觀想法,巴不得讓李東強多判幾年。
最好按照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沒有造成嚴重後果的最高量刑給他判決。
直接砸個十年了事兒。
不過主觀歸主觀,客觀上,張偉是李東強的代理人。
那麼不管他內心對於李東強做的事情,有多麼的厭惡,也還是要盡心盡力地為他爭取利益。
律師就是幹這個的。
維護正義?
伸張正義?
制裁邪惡?
對不起,那不是律師。
那是執法者。
而律師的話,說的不好聽點,那叫“收人錢財,替人消災”。
當然,只要是在法律允許範圍內,為自己的當事人爭取利益,這並沒有任何錯。
說白了,就是份工作而已。
養家餬口,維持生計。
倒也不必有太高的道德感。
張偉道:“李東強先生,你的心情我非常理解,不過也請你放心,你父母既然請我做你的代理人,顯然也是相信我的能力和素養。你放心,我一定會盡力幫你爭取減刑。”
李東強頓時臉色一變,“什麼?只能減刑?不是,我爸媽沒跟你說,讓我無罪釋放嗎?他們怎麼跟你說的!”
張偉淡淡道:“你父母自然是希望你能夠無罪,開庭當天就能好好地走出法院。但是,你這個案子,證據確鑿,你自己也已經跟警方什麼都交代了,你也清楚的,罪名肯定成立。我能做的,就是幫你爭取減刑。”
“我......我草!”
李東強直接爆了粗口。
此前,他一直抱有一線希望。
覺得找了律師,肯定能幫到自己。
可萬萬沒想到,律師是來了,卻帶來了對於他來說,無異於噩耗的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