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雷抬起頭來狠狠地瞪了我一眼,我沒有在意,而是接著告訴他們,整個案子的經過。翻看李之一的手機記錄得知,鄭雷第一次送外賣去他家裡,是送肯德基全家桶。李之一很大方地給了兩百塊的小費,這讓鄭雷開始注意李家。
而根據李之一告知李娜的生活習慣,得知這小女孩很貪吃。對什麼都很有食慾,但一開始她並不喜歡吃披薩。她有這個愛好,是從某人請了她吃一頓之後。
這個人自然就是鄭雷,李娜放學遇到他,認出了她來,並且跟她說話。李娜是個乖孩子,但同時也是個挺開朗的傢伙。跟鄭雷聊得挺開心,鄭雷說是感謝她爸爸給那麼多消費,請她吃點東西,也交個朋友。
李娜想拒絕來著,但是架不住鄭雷的再三邀請,被帶去了披薩店。李娜吃得開心,也愛上了這玩意兒,從此一發不可收拾。
據披薩店的老闆說,李娜也有跟同學一起買過,都是她開的錢。說這孩子很大方,手裡拿著她媽媽的信用卡副卡,可能家裡也確實不缺錢吧。這當中,鄭雷自然也被她請過。
這時候,鄭雷也就徹底盯上了李家,可以說是蓄謀已久。至於為什麼他這麼需要錢,因為鄭雷這個人有著很重的野心,他不甘心畢業了,拿點工資在別人手下工作。為此,他曾經貸款自己做過生意,但賠得血本無歸。
貸款也沒有辦法償還,銀行一直在催債。生活又成問題,沒有辦法了,鄭雷才去送外賣,但這點錢根本還不上銀行那邊。於是,搶劫,綁架等念頭就在他心裡蠢蠢欲動。
李老闆店裡的員工證實他們有一次開玩笑說不如綁架某個富人的子女,只要設計得好,一定能撈一大筆。到時候去陌生的城市發展,還不是易如反掌的?這當然是開玩笑,這些人還說什麼沒準某個富家千金看上他們,綁架都省了。
但鄭雷好像當成了一回事,很認真地回答他們,設計了好多綁架的方法。那時候,他們都覺得是開玩笑。
事情到了鄭雷遇到李娜之後,覺得他家有一定的存款。權衡之下,覺得那種富翁的話,估計不好乾,先從這種中級階層下手比較好。送外賣的他,首先對這座城市的環境就瞭如指掌,很快就定下作為囚籠的地方來。
在他跟李娜熟悉之後,送過不少東西給李娜,其中有一串水晶,說是掛在床頭會帶來好運。其實當中的一顆裡面藏著竊聽器,李娜拿回家,掛在了自己的床頭,他家裡就一直被鄭雷竊聽這會兒。那串東西,我和柳依依也找到,我將它也拿出來擺在桌子上。
按照本市的習俗,死者生前喜愛的物品都會作為陪葬品一起下葬。我想鄭雷就是打這個主意,反正東西會隨著李娜一起被埋葬,到時候就沒有證據了。
“是嗎?”鄭雷冷笑起來,道:“這些不過都是你的推理而已,手機我早就弄丟了,不知道被誰偷的。你不能憑藉手機就斷定是我做的,還有這串水晶根本不是我送她的那串,你在汙衊我。”
“我知道你做事很細心,送外賣的有規定,怕弄髒客人食物。是必須要戴手套的,你這麼有恃無恐,我想,你從買的時候都一直是戴著手套,所以沒有留下指紋吧?”我看著他說道。
鄭雷擺擺手,回答我:“我可沒這麼說,是你說的。總之,沒有證據,你休想汙衊我。”
我冷笑了一聲,才道:“鄭雷,想走捷近沒錯,但是你走的恐怕不是一條好的小路。你要證據,別急,馬上就給你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