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鐘內,蘭澤收到了小二哥以公司名義發來的《致股東函》。
給設計師的是一大筆錢,三個股東都得同意。同樣,給王小二自己的提成,他一個人也決定不了。這可以拿來嚇唬他,挺好的。
一些小的支出,佔多數股份的股東同意就行。也就是倆人。
他們這小公司,股東一共有三個人。蘭澤,王小二,衛瀚揚,人稱衛大妖精。三個人從小到大都是同學。
股份組成是蘭澤33,王小二33,衛妖精34。
在這個小公司裡,蘭澤設計微生物,除了設計之外,所有的活都是王小二的。對外既是客服又是外勤,對內既除錯劑又下實驗室操作裝置。雖然王小二是個文科生,卻是個受過實驗室訓練的文科生。他做不了的複雜實驗室工作,才需要找專業人員。要不是財務有政府提供的系統代管了,他還得管做賬。
政府強制提供的財務系統,直接是與稅務對接。
三個人裡,只有衛妖精成天啥也不幹。所以,小二哥對這個股權比例是不服的。
但妖精是有思想的妖精。他為小公司設計了一整套規則。
首先,股權比例的問題。蘭澤手裡的技術,對小公司的重要性顯而易見。但是技術價值不好評估,同時法律也規定了,技術入股不能超過15;推敲技術股份,他認為“這對小蘭不公平”,所以就不要管技術股了。小二哥勞務貢獻該佔的比例,同樣不好評估。於是,所謂的公司股份,只按照大家湊錢的出資比例來確定。
其次,公司的合理支出有哪些呢?租用實驗室裝置,買試劑,這一部分大家都想到了;王小二作為法人代表兼唯一的全職職員,公司付給他薪資,並代付社保基金,王小二表示:“噢——”;蘭澤作為合作設計師,不是公司成員,所以,是要付設計費的。
在公司沒什麼錢的情況下,王小二的收入,有國家的行業鼓勵政策保障,國家補貼的工資錢比公司出的錢還多,保證生活是沒問題的。同時嘛,為了保證蘭澤不餓死,設計費下限不應該低於相關實驗室的租用費用、借用人員費用以及試劑費用的總和;上限則根據行情,設計師的專案提成,比例正常不超過專案總金額的一半。同樣,王小二的提成比例,按行情,不超過專案總金額的10。
這樣安排有個好處:根據行業鼓勵政策,本行業的公司和從業人員可以免所得稅;如果掙到的錢在小公司放到年底,等著分紅的話,分紅屬於資本獲利,不能免所得稅。一毛錢的分紅都得依法抽稅。
交出去的稅金總額少,等於到手裡的錢能多一點。這樣一來,王小二和蘭澤可以少交所得稅。
按照妖精設計的規則,王小二算了一下,覺得自己不虧。
當時蘭澤幾乎掏空了身上所有的錢投進公司。
王小二找每一個熟人三十五十、三百五百地借,用來給小公司注資。反正他熟人也多。周圍人被他借遍了。包括蘭澤,也借了他不少,把吃飯錢都掏出來了,自己只能吃政府發的失業救濟食物券。後來過了好一陣子,才緩過勁來。
最後,王小二居然湊到了和蘭澤一樣多的錢數。
然後妖精隨手掏了點零用錢。
只能表揚衛妖精出錢還算比較含蓄,只佔了34%。
如果所有該發出去的錢,都留在公司賬上——比方說那倆人不好好籤合同,給蘭澤的設計費壓價;或者蘭澤和衛大妖精合夥胡來,少發了王小二的工資;到最後分紅時候,最佔便宜的,只有衛妖精這個啥正事也不管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