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淩雲鎧太愛面子,每次這樣工作完,都會鬱郁不得志一段時間。在面對一臉崇拜愛慕的看著他的林知夏時,他更是說不出自己現在在做什麼,只說在考察專案,等資金夠了,就創業,開個小公司什麼的。
林知夏對此完全信了。
淩雲鎧就覺得,他一定要更努力一些才好。
但是,霍明珠的父親和母親,卻不知為何,對他窮追猛打。之前沒注意淩雲鎧透過夜市擺攤賺錢就罷了,現在發現了,當然是立刻招了幾個混混,去淩雲鎧的攤位上進行打|砸。幾次之後,淩雲鎧連擺攤都不行了。
他心裡恨得不行,帶著一身的傷,不禁又想聯系林知夏。
可林知夏這會比他更慘!
原來,林知夏對於目前的局面,並不滿意。
雙藍集團為了名聲計,讓林嵐和夏蘭蘭不得不退出了雙藍集團的管理層。可雙藍集團的名聲在那裡,産品質量和售後服務更是出了名的優質,又有許多人認為,別說現在壓根沒有證據能證明,林嵐和夏蘭蘭真的殺了人了,就算是有人能證明,那不也是一部勵志史嗎?
沒瞧見那些沒殺人放火的都沒逃出來,就她們兩個逃出來了,可見,她們是被逼入絕境才會如此!她們何錯之有?
都說林知夏要為了人販子家人索要正義,可當年的林嵐和夏蘭蘭,何曾有正義臨幸她們?她們除了靠自己,在那種時候,已經無路可走。
因此盡管不贊同這種行為,可是,如果換了是自己,或許也會和林嵐與夏蘭蘭做同樣的選擇。
既然如此,那幹嘛不買雙藍集團的東西?不讓兩位女英雄得利呢?
甚至警局的人已經問詢過二人數次,還盤問過叢夏,依舊什麼都沒問出來。
林知夏數次去追問,警局的人只能暗示她說:“嫌疑人的心理素質很高,現在又沒有任何證據,想要讓她們開口說出當年的真相,幾乎是不可能的。”
這也就意味著,她鬧騰了一場,僅僅是讓兩位養母失去了管理權,提前退休而已。
她們依舊很有錢。
非常有錢。
特別有錢。
有錢到可以做任何事情。
林知夏對此自然是不甘心的。可是,沒有證據、證人和證言,她根本就無法讓做錯事的人付出代價。
“我的家人都付出代價了,害死我家人的人,不應該也付出代價嗎?”
林知夏這樣想著,在那些媒體又採訪她的時候,錢也不去掙,信用卡也不還,每次都會出面,接受採訪。
唯一的請求就是,希望罪惡者得到懲罰,正義得以到來。
就這樣,林知夏不斷的接受採訪,終於有一次,她接受了幾方媒體的共同邀請。
林知夏沒覺得有什麼不對勁,當即就換了一條白色的連衣裙,準備出發。
臨走前,瞧見了梳妝臺上珍珠手串,想起這是叢夏送的,她很喜歡,所以一直留著,沒有典賣。
到底還是將珍珠手串戴上了,出了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