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有些動物對人類來說,有些致命的危險。可對那些動物來說,我們人類對它們來說,何嘗不是有些致命的危險呢?
畢竟,人類也是動物啊!
自然界生存的法則,就是弱肉強食,適者生存。
有些動物活在這個世界上的目的,就是活著,可人類卻偏偏不讓它們活著。
只要是身上有值錢的東西,它們就難逃出人類的毒手。
得虧這些年有法律法規保護著那些小動物們,否則的話,不知道有多少的動物會徹底的從這個世界上消失。
人類的破壞力,真的很可怕!
動物懼怕人類的程度,不比人類怕他們低。
所以,但凡是不指望人類生存的動物們,早就跑進了深山老林裡,有多遠有多遠。
也只有那些個野兔,野雞,斑鳩之類的,還生活在人類的活動範圍內。
本來繁殖力很強的它們,愣是把自己活成了三有保護動物。
這些年,它們得到了保護,生活才算是滋潤了一些。
要是在以前,辛辛苦苦長大,還沒來得及談一場轟轟烈烈的戀愛,就被人類用各種方式捕捉,成為了桌子上的一道好菜。
活的也太憋屈了一些。
哪裡會像現在這樣,吃吃這家的菜,再跑去吃吃另外一家的。
有人過來了,就跑,沒人的時候,還繼續享用著。
根本就不用擔心會有生命危險。
除非是自己找死,要不然,就得是老死或者被老鷹叼了去。
在沈家村附近的上空,每天都會有幾隻老鷹在盤旋,像幾隻死神般,威脅著小動物們的生命。
法律法規可管不到老鷹們。
它們就算把國家一級保護動物吃了,也不用罰款,更不用拘留的。
這麼一說的話,人還不如動物。
至少,它們想做什麼就做什麼,還不會受到其他同類的管束。
自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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